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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瑩通訊員陳自喜)父親李先生騎摩托車帶着雙胞胎女兒萌萌和小雨出遊,與一輛貨車相撞,造成兩個女兒受傷,花費醫藥費近6萬元。萌萌與小雨將爸爸和貨車司機一同訴至房山法院,要求兩方賠償各項損失37萬餘元。女兒告父親,這是爲什麼?
去年6月2日,李先生爲了彌補六一兒童節自己沒有帶孩子出去玩的過失,就騎摩托車載着兩個女兒去公園踏青。車輛行駛到房山區一處路口時,與司機劉某駕駛的貨車相撞,造成萌萌、小雨身體受傷。事故發生後,司機劉某逃逸。幾天後,交通隊作出了“不確定李先生、劉某事故責任,萌萌、小雨無責任”的認定。
爲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萌萌和小雨將父親和劉某一起告上法院,由法院分清責任,判定賠償。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