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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爲自己的著作權受到侵犯,北京太合麥田音樂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合麥田公司)將北京某國際文化娛樂有限公司(簡稱文化娛樂公司)告上法庭。本網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上訴案。
2011年,太合麥田公司出版發行了音樂專輯“太合麥田音樂卡拉OK精選100首”,其中收錄了包括《我要你》等47首涉案作品。該專輯載明:本專輯內音樂作品之錄音、詞曲版權爲北京太合麥田音樂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全權所有、未經許可,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用作複製、演出、網絡傳播以及其他商業用途。
太合麥田公司訴至一審法院稱,公司系依法註冊成立的唱片公司,在國內具有較高知名度,並作爲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的會員單位之一,對涉案的音樂電視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權。鑑於公司於2012年5月28日與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所簽署的協議,太合麥田公司對未經授權,侵權使用太合麥田公司音樂電視作品的行爲,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並獲得相應的經濟損失賠償。娛樂文化公司未經太合麥田公司及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授權許可,擅自在其營業場所提供的卡拉OK點唱系統中收錄了公司享有權利的47首音樂電視作品。娛樂文化公司的上述行爲侵犯了公司對涉案音樂電視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中的放映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責任。故請求判令文化娛樂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刪除涉案音樂電視作品,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一審中文化娛樂公司未出庭應訴,亦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文化娛樂公司停止使用47首涉案作品並賠償太合麥田公司經濟損失3.5萬元。後文化娛樂公司不服,以其在購買點唱設備及系統時已經支付了相應價款,對系統內自帶音樂作品的使用是有償使用,不是自行復制,沒有侵犯太合麥田公司的著作權爲由上訴至北京市二中院。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