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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胡某訴被告中國青年出版社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案。
原告訴稱:原告於清華大學就讀期間於2002年4月左右獨立創作了一本關於PhotoExpress(中文名我形我速)軟件使用的圖書。後在與被告中國青年出版社洽談出版事宜過程中,將該書電子稿件交給了被告工作人員,經過審查,被告工作人員稱此書不符合出版要求,未予出版。
2011年10月初,原告在國家圖書館預覽館發現了被告於2002年9月出版的《我形我速PhotoExpress輕鬆搞定》一書,書名作者李xx,該書內容與原告交付於被告工作人員的書稿內容完全一致。書中大量示例圖仍然使用原告個人照片,且書中的序言仍爲原告題寫,其中還包含有原告姓名。原告認爲被告出版該書既未給原告署名也未向其支付稿酬,侵權故意明顯,嚴重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權。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1、被告中國青年出版社向原告支付經濟損失10萬元;2、被告李xx向原告支付經濟損失5萬元;3、二被告在中國青年報上登報致歉;4、二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