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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威海“神龜餡餅”連鎖店辭職員工李某通過在互聯網發佈“神龜餡餅加盟”鏈接、工作培訓照片、冒充有神龜配方等不正當宣傳手段製造影響,爲他人提供有償餐飲管理諮詢。日前,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庭審中,雙方達調解協議:李某立即停止侵權並一次性賠償神龜公司各項經濟損失4萬元。
山東神龜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創立於1993年,經過十九年的精心培育打造,從十幾平米的小簡房發展壯大到1000餘名員工,在威海、壽光、濰坊、濟南、煙臺、泰安、淄博等地擁有店面的大型餐飲連鎖企業,每天有近三萬人來店就餐。其主營產品“神龜餡餅”所使用的“神龜”商標,先後獲得“山東省著名商標”等榮譽稱號,在消費羣體中享有較高的美譽度。
李某2000年至2006年期間在神龜公司工作,先後擔任過店長、督導員,系神龜公司分店的高級管理人員。辭職後,2012年3月,李某通過互聯網發佈“神龜餡餅加盟首選—愛樂派餐飲”的帖子,引導公衆進入“愛樂派餐飲有限公司”的網站。李某在網站中發佈了大量他在神龜工作、培訓時的個人照片和員工合影,在與客戶談話中聲稱,他持有神龜餡餅的配方,可以做出與神龜毫無二致的現代化中式快餐,引導客戶有償加盟。
2012年3月31日,神龜公司向山東省威海市威海衛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公證,對互聯網上涉嫌侵犯原告公司權益的網頁、圖片的截圖進行了證據保全。年7月30日,神龜公司對李某提起訴訟,要求李某賠償各項損失10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李某曾在神龜公司工作多年,且擔任過高管職務,積累了中式餐飲管理經營方面的專業知識、管理才能和經驗。如果恰當的利用其才能和經驗,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李某利用了以前的特殊身份和資歷,誘使相關公衆購買其服務,其行爲明顯違背了公認的商業道德和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應受法律制裁。
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達成調解:李某停止在互聯網上發佈“神龜餡餅加盟首選—愛樂派餐飲”的行爲,並保證以後不再發生類似情況;一次性賠償神龜公司各項損失4萬元。
-連線法官-
審理此案件的法官喬卉說,目前很多企業都面臨着不正當競爭的問題。之前主要是一些在全國、全省範圍內有影響的知名企業,現在逐步擴大到在市地、縣級有一定影響的小型連鎖企業,甚至有些行業內有小有名氣的私營、個體業主也會遇到類似情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字號引人誤認爲是他人的商品的,利用不存在的事實做虛假宣傳的,均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爲。本案中,李某通過互聯網使用神龜餡餅加盟首選、在神龜公司的工作照等字眼吸引客戶加盟,又用神龜配方做虛假宣傳,已經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其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