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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貼士
項目
內容
具體操作
一、合法穩定職業 在東莞具有合法穩定職業 提供勞動合同
在本市內經商營業 提供在東莞投資設立的有限公司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本公司公章)
二、合法穩定住所 在本市擁有住宅類的自主房地產權證或已辦理購房合同備案的房屋 提供房地產權證或已辦理合同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如有多處房產的,只需提供其中一處
在東莞租住合法出租屋 提供租賃合同及出租屋登記備案材料
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宿舍居住 提供用人單位開具的居住證明
三、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提供居住證
四、按國家規定在東莞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依法在東莞繳納社會保險費 提供參保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五、隨遷子女在東莞初中就讀年限 在東莞學校就讀至初中畢業 提供隨遷子女學號及就讀學校開具的《學生就讀情況證明》
另:提供進城務工人員本人及其隨遷子女的戶口本、身份證、親子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或公安證明、計生證明)
隨遷子女需要遞交哪些資料?
南方日報訊(記者/吳少敏)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怎麼報讀公辦普通高中呢?昨日,東莞市教育局出臺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報考普通高中資格認定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隨遷子女必須符合“五個條件”,方能被認定有資格報考公辦普通高中。
細則規定,東莞的隨遷子女要報讀普通高中的認定依據是“隨遷子女具有初中的連續就讀年限,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東莞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的年限和按國家規定在東莞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等五個條件。
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說,即日起至4月19日,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需到居住地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部門遞交申請及有關證明資料,接受資格認定。
按照規定,符合申請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還可報考民辦普通高中和部分劃出一定招生名額招收隨遷子女的公辦普通高中。
細則規定,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部門按照“一口受理,分類審覈”的原則,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按所涉及的部門進行分類整理,在5個工作日內將資料移交相關職能部門或機構審覈。
接下來,各相關職能部門和機構在收到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部門移交的資料後,安排專人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覈,並登錄信息管理系統對審查資料所涉及的指標內容,按照指定的標準進行審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