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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段思午)今年10月前,東莞將全面運行集體資產交易平臺和“三資”(資金、資產、資源)監管平臺。近日,《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交易和“三資”監管平臺建設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公佈,東莞將確定資產交易範圍和分級交易標準,探索建立集體資產評估和物業租賃指導價格制度,同時對大額和敏感財務開支、合同執行期等事項實行實時預警。
今年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面建立健全“三資”臺賬
方案提出,今年要推動全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面建立健全“三資”臺賬,搭建在軟件系統上合二爲一的集體資產交易平臺和“三資”監管平臺,使集體資產全面通過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增加交易過程的透明度和促進集體資產優化配置。平臺將整合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覈算、合同管理、票據管理、股權管理、統計分析和財務公開等監管功能,形成橫向連結股份經濟聯合社、股份經濟合作社等集體經濟組織,縱向連通市、鎮(街)、村(社區)、村(居)民小組四級的分佈式網絡監管系統,提升全市“三資”管理的效率效能。
方案要求,在建立健全資產資源和經濟合同臺賬基礎上,確定資產交易範圍和分級交易標準。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將其擁有的集體資產有償發包、出租、出讓、變賣給法人或自然人,並訂立交易合同的,均屬於集體資產交易範圍。在集體資產交易範圍內,由各鎮(街)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分級交易標準,使集體資產分別在鎮(街)和村(社區)按規範、公開的程序進行交易。其中,高於分級交易標準的交易由鎮(街)集體資產交易監管和服務機構組織實施,低於分級交易標準的交易由村(社區)自行組織實施。
大額資產標準由鎮(街)自行確定
村組集體的大額資產、資源出讓,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價報鎮(街)集體資產監管機構覈准後,作爲交易基礎。各鎮(街)將結合當地實際,探索分類制定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物業的租賃指導價格,作爲村組出租物業的參考價格。大額資產、資源的標準由鎮(街)自行確定。
在市一級將構建全市集體資產交易平臺網絡,建設“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網”,作爲全市集體資產交易的信息發佈市級平臺;各鎮(街)在當地政府電子政務外網基礎上,增加集體資產交易的信息發佈專欄,作爲集體資產交易信息的鎮級發佈平臺。集體資產交易信息必須同步在市級平臺和鎮級平臺上發佈。
“三資”監管平臺包括分佈管理、集中監控、實時預警和決策支持等四個基本功能。各集體經濟組織在監管平臺上開展財務覈算、資金監管、合同管理、票據管理、股權管理、統計分析、財務公開等業務,業務產生的數據向鎮級和市級數據中心集中。市、鎮(街)和村(社區)根據不同的管理權限設置,集中監控下級單位的“三資”管理業務工作質量和進程。市、鎮(街)根據監控需要,可對大額和敏感財務開支、合同執行期等事項設置預警標準,由系統自動觸發預警事件,供各級監控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及時處置。在監管權限範圍內,各級業務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利用全市“三資”數據庫靈活選擇不同區域、不同業務數據進行橫向或縱向對比分析,爲各級領導和政府管理部門提供決策依據。
按照方案要求,本月起至6月,“兩個平臺”網絡軟件系統在試點鎮試運行,10月在全市全面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