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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永城市位於豫、魯、蘇、皖四省結合部,是河南的東大門,素有“豫東門戶”之稱,爲國家六大無煙煤基地之一,是一座新興能源城,被譽爲“豫東明珠”。
由於地域獨特,風俗各異,人流物流經濟流逐年加劇,各方利益衝撞,各種矛盾凸顯,糾紛化解難度大。近年來,永城市人民法院不斷創新新形勢下的矛盾化解方式,爲當事人營造了一片愛的藍天。2012年,該院共受理各類案件5940件,審執結5757件,結案率96.9%,當事人服判率達到90.4%,未出現一起超審限案件,同比收案增長4.1%,結案增長6%,辦案週期卻大爲縮短,民商事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由72天降爲40天。這些成績的取得,得益於他們把調解貫穿於辦案始終。
訴前調解探望權爭議
2012年5月30日,永城市法院立案接待大廳顯得異常忙碌,前來立案和諮詢的當事人絡繹不絕,宋倩像平常一樣忙碌着。“我立案”,排隊等候的夏某遞過自己的起訴材料。
通過了解,宋倩得知,這是一起探望權糾紛案,夏某與前夫劉某某幾年前離婚,婚生兒子劉某判由劉某某撫養,後劉某某與司某結婚,夏某也另成新家。前一天下午,夏某與其丈夫一起去永城市臥龍鄉小學探望兒子時,恰逢劉某某和妻子司某接孩子回家,劉某某不想讓夏某探望兒子,雙方發生口角,引發爭執,繼而發生廝打,把孩子嚇得可憐巴巴地蜷縮一邊,不知如何是好。夏某由於沒有按自己的意願看成孩子,一氣之下才來起訴,要求享有對兒子劉某的探望權。
瞭解案情後,同樣是年輕媽媽的宋倩意識到雙方的出發點都是爲了孩子,夏某想念兒子心切,想在六一節前夕看一下孩子,給孩子買一些東西,盡一下當母親的心意。劉某某則擔心夏某經常到學校看望孩子會影響孩子的學習,還會在學校造成一些不好的影響,故不想讓其探望孩子。雙方並沒有實質性的矛盾,起訴只是夏某一時的賭氣行爲,若草率立案,勢必適得其反,讓雙方加深積怨,更不利於孩子的成長,若能在訴前調解,可以使劉某在六一節時既能享受到現在父母劉某某和司某的寵愛,又能感受到親生母親夏某的親情,過一個幸福快樂的六一節。
宋倩打電話將劉某某叫到法院訴前調解室,先對劉某某進行勸解和疏導。從一杯熱茶開始,宋倩一方面讓劉某某設身處地的爲夏某考慮,其畢竟是孩子的親生母親,想念兒子的心情是可想而知的,探望孩子是想盡一個母親的心意,買點禮物給孩子也是思兒心切的釋放,而且探望孩子也是做母親的權利,基於劉某某的擔心,大家可以協商一個穩妥的時間。繼而做夏某的工作,讓其站在劉某某的角度換位思考,從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選擇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時間、地點行使探望權。經過宋倩兩個多小時的耐心勸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夏某於每年暑假和春節探望劉某兩次,劉某某給予配合,其它時間如想探望孩子可以與劉某某協商,經其允許後行使探望權。一場即將形成對抗的糾紛就這樣被宋倩化解了,劉某接過母親夏某買的禮物,露出了開心的笑容。
爲創造調解的氛圍,永城市法院設立訴前圓桌調解室,將理氣解惑、化解怨氣的古語、諺語張貼於牆上,引導當事人以親情、友情、人情爲重,疏導當事人情緒,促使案件成功調解,盡一切可能爲當事人不對簿公堂創造條件,把糾紛化解在訴訟之外。他們還注重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團體的溝通協調,由人民調解員、社會法官、行政調解人員組成訴前調解組,對簡、易、小案件,即時調解,實現案結事了,將糾紛化解於訴前,防止糾紛擴大對抗,使當事人及早安定生活。2012年,共訴前調解案件857件,佔全院案件受理數的15%。
妥善調處贍養糾紛
案件的調解,不但需要辦案法官熟悉法理,有較深厚的法律素養,而且考驗辦案法官的耐心;不但需要展示法律定分止爭的威力,而且需要貼近當事人,面對面的去解疑釋惑。
胡某育有三子,均已成家,其已77歲高齡,年邁體弱,與三個兒子因贍養問題發生糾紛,經村委會、鄉政府多次協調未果。老人有三個兒子卻老無所養,可謂是對中國傳統文化、善良風俗和國家法律的一種挑戰,依據法律對本案進行判決,既不悖法理,又簡單易行,但判決後老人未必就能老有所養,就能享受到天倫之樂。該案的處理結果不但會影響胡某一家人家庭的和諧,而且還會影響當地淳樸民風的養成與和諧社會的構建,辦案法官趙昕遂決定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處理好該案,讓胡某老有所養。
趙昕首先找到胡某的三個兒子,進一步瞭解案情。二兒媳張某表示,原告以前沒有善待自己一家,雙方積怨太深,堅決不同意贍養胡某,長子與三子對贍養胡某沒有太大的意見,但由於老二拒不承擔贍養義務,他們也不願承擔贍養義務。胡某作爲父親,把兒子告上法庭,並不是想讓司法機關追究兒子的法律責任,而是因爲心中積壓了太多的怨氣需要釋放,需要傾訴。兒子不贍養老人也不單純是不想盡孝心,而是與老人存有誤解而想不開。
爲調解此案,趙昕抽出專門時間來到胡某的農家小院,特別邀請了司法所和村委會人員、胡某的左鄰右舍到場幫助調解。趙昕與司法所的同志一道從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到法律規定,從親情到法理,進行了入情入理的分析,村組幹部和鄉鄰你一言我一語的回憶老人拉扯三個兒子成人的艱辛不易,幾輪勸解下來,兄弟三個都羞愧地低下了頭,紛紛向老人認錯,表示願意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每人每年給付老人贍養費200元,小麥200斤。農家小院又恢復了往昔的融融親情。
老劉重拾生活信心
提起樑寧,年逾50的農村漢子劉某依然感嘆不已:“我的事,如果不是樑法官這麼盡心處理,我可能已喪失了活下去的勇氣。”
樑寧在走訪中得知,永城市陳集鎮村民劉某,在農閒時跟隨包工隊從事建築,掙錢貼補家用,誰知禍從天降,在一次作業中,因梯子滑落,劉某被嚴重摔傷,花去藥費2萬餘元,還落下個終身殘疾,使得經濟條件本來就不好的劉家更是雪上加霜,而包工頭曹某因賠償能力有限拒絕賠償。劉某揚言如得不到賠償,就放火與曹某一家同歸於盡。
樑寧通過了解發現,由於劉某證據意識不強,致使因取證不及時導致證據不夠充分。爲了防止絕望的劉某鋌而走險,樑寧想盡辦法做劉某的思想工作,從家庭到社會,從人生到法律,幫助他理解法律,正視困難,重新樹立對生活的信心。案件立案後,他又找到曹某反覆做其夫婦二人工作,向他們宣講道德規範,解釋法院調解的目的和益處。經過二十多次的溝通,曹某強硬的態度轉變了,他握着樑寧的手說:“樑法官,別說了,人都是有感情的,他一直跟着我幹,我就是砸鍋賣鐵也一定賠償。”鑑於曹某對賠償範圍和數額的一些疑慮,樑寧又陪同曹某諮詢了勞動和衛生等部門,終於打消了他的疑慮,使案件得以順利調解,劉某獲得了賠償,避免了一起民轉刑案件的發生,鼓起了劉某繼續生活下去的信心。
永城法院以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爲己任,大力推行幹警“包村聯校”和“法官進社區”工程,一個庭室、一名中層幹部、一名法官駐點幫扶一村;定期進入社區開展法律諮詢,多層次、全方位的滿足人民羣衆的法律需求,將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設立訴調對接工作站和聯調中心,邀請公安、勞動、衛生、工會、婦聯、司法等部門共同參與調處糾紛,形成了“網絡式”訴調對接平臺,爲有效化解矛盾糾紛開闢了廣闊的天地。
創造調解的良好氛圍
帶着黑邊眼鏡的王苗,是永城市法院酇城法庭的副庭長,顯得有些文弱的她卻是一位調解高手,每年的調解率不能低於90%,連續三年被評爲“商丘市調解能手”。對於調解,她有一套自己的理論和方法。
2011年12月9日,她接手了一起涉及14人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酇城張樓的張某,在北京承包了塑料大棚,由於人手不夠,在張樓組織起了13位鄉友一起去北京管理大棚,不想年底別人欠他的錢要不回,資金無法回籠,帶到北京來的13位鄉友的工錢無法如數付清,只好先打白條應付。馬上就要過年,回到永城後大家看要錢無望,就準備將張某告上法庭。在覈實相關情況後,王苗看着他們手裏的欠條心裏很難受,雖然欠條上最多的才五千元,最少的不足兩千元,可王苗明白,對於這些外出務工者來說,這些錢就是他們能否過好這個年的保證。瞭解到張某不在永城後,王苗就讓張某村支書將其從北京叫回。張某回來後卻不願認賬,說欠條雖真,可是被迫籤的,自己錢也沒有到賬。
王苗冒着寒風多次找到張某,講政策,明事理,釋法律,張某被王苗不懈努力的工作精神所打動,自願和13位鄉友打成了還款協議,在農曆臘月八日還清所欠工款。農民工劉某在領到錢的時候熱淚盈眶:“這下我可以安安生生地過好這個年啦!”
多年的潛心鑽研,她總結出了“引導釋明法,心理穩控法,因案制宜法,因勢利導法,巧借外力法,法情結合法”、“五步調解法”、“依法調、以理調、以情調三結合調解法”等一套民事調解新方法,雖說是年輕法官,在調解經驗上卻儼然是“老調解”了。
2010年10月28日,王苗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健康權糾紛案,原告陳某與兒媳何某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陳某被何某踢傷腿部,構成輕微傷。王苗從側面瞭解到,此事在當地引起很大反響,陳某堅決要求讓兒媳賠償損失並賠禮道歉。
送達法律文書時,何某否認打人事實,王苗考慮,如果開庭判決,省事是省事了,但雙方麻煩仍然會很多,執行起來也不容易,於是她打定主意:通過庭前調解解決糾紛。
開庭前一天,王苗將何某傳到法庭,她不動聲色,先處理手中的工作,把何某晾在一邊,等了一個小時的何某終於頂不住心中的壓力,一遍遍地詢問案件會怎樣處理,看到何某的態度有所緩解,王苗才把陳某提供的證據一件件擺在何某面前,然後對何某進行因勢利導,做她的調解工作。在證據和各種壓力面前,何某終於答應賠償婆婆的醫療費等損失,並同意向婆婆道歉,隨後,陳某撤回了對何某的起訴,雙方又言歸於好。
永城法院把調解競賽活動作爲常規性的活動,納入審判管理質效指標,每月評選調解標兵予以通報,製作展板在辦公樓大廳和食堂進行展示,倡導調解之風,僅2012年就評選調解之星36名,形成了人人重調解、案案必調解的良好氛圍,爲當事人調出了一首又一首幸福的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