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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是‘官’。”採訪中,陳杰一遍一遍地強調。她說:“做法官,不能高高在上,要尊重每一個當事人。”
然而,在辛店法庭所轄的5個鄉鎮,老百姓們都說:“陳杰啊,是個好‘官’。”
爲了阻止絕望的王峯自殺,陳杰冒着寒風追到王峯家中,苦口婆心地勸導,使他重燃了生活的希望;爲了解開父子倆的心結,她冒着大雨,踏着泥漿,一次次到斑竹村吳家調解,使反目的父子和好……她所做的一切,老百姓看在眼裏,記在心裏。
在淳樸的農民眼裏,無論哪級幹部,只要爲老百姓辦實事,就是好“官”。
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麻煩,陳杰就是想實實在在爲老百姓做一點事。於是,在這裏的老百姓心中,辛店法庭就有了這樣一個“不是官的好官”。
這個“官”,在辦案中追求的不是結果,是效果。
“以前以爲法官就像電視裏一樣,坐在堂上,法槌一敲,開庭審案。沒想到,陳庭長說話客客氣氣,一遍遍地給我們講道理。”一起鄰里糾紛的當事人周月華說:“以前我們兩家見面就吵,沒想到,一場官司下來,我們倒像親戚一樣,常常走動。”
“本想着一分錢也不賠,這官司就這樣一直打下去。”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的被告陳永社說,“還是陳庭長說得對,錢短人長。現在,雖然賠了點錢,老爺子再也不爲這事鬧心了,心情好了,身體也好了。”
陳杰似乎有一種魔力,總能讓當事人信任她、聽她的,化干戈爲玉帛。這種魔力,也許就是,愛與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