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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三強
“我國知識產權的制度建設、法律體系的完備程度並不比西方發達國家差,在某些方面甚至已經有所超越。不過,這並不意味着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已經很高了。”在4月26日第13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即將到來之際,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曲三強在接受正義網訪談時表示,法律制度建設是一回事,制度的貫徹實施則是另一回事。
知識產權保護被列爲國家戰略
今年3月,《2013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推進計劃》在京發佈,這是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連續第五年制定年度推進計劃。
“當社會不斷髮展,特別是科技創新在生產力要素中佔據重要位置時,知識產權就會發揮它的作用。作爲上層建築的政治法律制度,一定會對經濟基礎的變化作出適時的調整。”長期致力於知識產權制度研究的曲三強認爲,知識產權發展至今,有其內在發展規律。
曲三強坦言,相對於西方國家數百年建立的現代知識產權制度歷史,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設起步較晚,只用了30年的時間,“大多制度都是從西方引進和移植過來,發展之初的體系建設過程尤顯被動,是被西方發達國家牽着走的”。
對此,曲三強進一步闡述道: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的發展大體上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上世紀80年代,主要通過立法形式集中建設相關法律制度。第二階段是上世紀90年代,在此階段,除了對原有的法律進行補充外,還調整了部分與國際社會通行規範不相符或不協調的法律規定。第三個階段是本世紀初剛剛過去的10年,面對國內外知識產權問題的諸多挑戰,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爲一個不容迴避的問題。30年來,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法律體系已經足夠完備,隨着知識產權被列入國家戰略範疇,制度的貫徹實施顯得尤爲迫切和重要。
關鍵在於樹立法律權威
曲三強表示,將法律制度建立得完善或合理,都是必要的,但不是最主要的,“法律的權威是在執行過程中建立起來的,要做到言出必踐、令行禁止”。
近年來,我國一直把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作爲重點工作之一,各有關部門也持續開展知識產權保護。
“現在的許多問題都是出現在知識產權制度的推行上,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使得很多侵權者抱有僥倖心理,導致以較低的侵權成本獲得很大的違法收益,在這種狀況下侵權行爲很難得到遏制。”曲三強認爲,若要確保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得以提高,使整個社會能對知識產權足夠尊重,關鍵在於樹立知識產權法律的權威。當侵犯知識產權現象嚴重時,人們往往會抱怨打擊力度不夠,期待國家和政府出臺更爲嚴厲的懲罰措施,實踐證明,這樣的做法效果並不理想。法律的權威並不在於嚴厲性,而在於懲罰後果的不可避免,當法律的懲罰成爲行爲人侵權行爲的不可避免的結果時,法律的權威就建立起來了。
“除了執法層面,還存在着意識形態和文化傳承等方面的問題,包括對法律制度的尊重,對法律權威的敬畏,以及人們的守法習慣。”曲三強表示,這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達到。
著作權法修改應強調對權利人的保護
時下熱議的著作權法修改該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曲三強稱,對於著作權這種私權利而言,應該加大對權利人的保護力度,“通過立法來建立標準和規範,用法律的形式把利益格局固定下來,由此來調整人們的行爲”。
曲三強認爲,在全民知識產權意識還比較淡薄、生長環境也多有缺失的情況下,強化對權利人的保護,一方面可以達到宣傳教育的作用,宣傳尊重他人的精神勞動成果;另一方面,由於權利人處於相對比較弱勢的地位,強調對權利人的保護,也是對權利人的積極補償。
不過,在遭遇互聯網電子技術在內的科技創新的巨大沖擊背景下,如何切實充分保護權利人的利益也成爲難題。
“關於互聯網侵權問題,不是要解決法律的基本價值、理念和原則的問題,而是要針對科技進步來研究新技術的特點,從而能夠把現實世界的法律原則更爲準確、更爲直接地應用到虛擬世界中。”曲三強舉例說,譬如在互聯網中對搜索引擎和提供網絡服務等機構,建立諸如“紅旗標準”、“避風港原則”等等。
此外,他坦言,對於PC機終端用戶違法下載等行爲,如果追究起來,成本太大,幾乎不可能做到,這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技術問題,“不是說法律已經默許侵權性的下載行爲,而是我們暫時還沒有能力和辦法去救濟。”曲三強表示,基於此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制度,如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法定版稅制度等,這些都是適用於網絡環境的新對策和措施,未來,還會找到相應的規則來加以規範。
知識產權案件審理水平亟待提高
“知識產權是正當利用還是被濫用,此間界限本來就很模糊。”曲三強表示,對於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我國目前的整體司法水平還有待提高,“一、二線城市的法官專業素質相對較高,能夠比較好地處理知識產權案件;而身處基層法院的許多法官,由於對這方面的情況瞭解不多,處理此類案件仍比較困難。
曲三強告訴記者,在西方國家,由於市場經濟比較成熟,法律的規則和標準也比較清晰。如果鑽法律空子,謀求法律所禁止的利益,被稱爲惡性利用,他們甚至會用刑法中的欺詐罪來對付這類行爲。目前,我國對於知識產權的濫用,在司法實踐中也摸索出了一些可以操作的標準,通常情況下都是採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來進行規制。
近年來,國內涉及知識產權糾紛的案件數量逐年遞增,跨國企業間的專利紛爭也不斷上演。對於中國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如何避免專利上法律風險的問題,曲三強也給出了建議。
他說,於中國企業而言,在“走出去”之前,應該加強知識產權侵權風險的預警,“企業自己可以做,政府也可以幫助企業提供相關的服務”。中國企業在走出國門後,可以將其所經歷的遭遇和經驗通過多種渠道反映給國家和政府,政府則應將這些訴求反映給國際社會和相關國家,以便在國際規則的制定中爲中國企業爭取更多的利益。
“雖然,這只是間接的救濟,但相信,在未來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知識產權會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曲三強在訪談最後對記者說。
(訪談內容詳見httP://www.jcrb.com/taIK/sPeciaIs/FT/index.ht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