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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少宏通訊員/黃彩華)東莞某五星級大酒店保安部經理王某帶領多名手下,多次強拿酒店旁邊一家士多店的菸酒不給錢,並要求小店每月“進貢”作爲部門福利。昨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王某等6人因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到1年6個月不等。
士多店開在酒店旁被要求進貢
現年33歲的河南男子王某原系東莞某大酒店保安部經理,其老鄉郝某、劉某等5人均系該酒店保安部員工。酒店旁邊開有一間經營菸酒的士多店。
2011年初,王某、郝某、劉某三人商量後,決定用趕走該小店顧客、到小店拿菸酒不給錢的方式,迫使店主每月給保安部繳納一些錢作爲部門福利。
2011年2月至2012年5月期間,王某、郝某、劉某三人指使多名酒店保安員多次在不付錢的情況下,到該小店強拿硬要香菸和啤酒,致使該店損失800多元的菸酒。保安員拿菸酒不給錢的事情發生後,郝某以此爲要挾向店主提出每月繳納3000元的要求,怕事的店主只好交給郝某1500元。
強拿啤酒受阻竟砸店
2012年5月25日晚,王某組織保安員聚餐。同日23時許,因啤酒喝完,王某讓劉某到該小店搬兩箱啤酒,劉帶人強行搬走兩箱雪花啤酒。次日1時許,因啤酒不夠喝,李某、苟某(二人另作處理)又來到該小店搬酒,遭到店主的拒絕,李某便用腳踢小店的房門,另4名保安聞訊趕來,毆打店主及店主的侄兒。見店主一方想用手機報警,苟某等人搶走手機並將手機摔壞(兩部手機共約價值1700元),劉某還撿起石頭砸士多店的大門,後劉等人強行搬走兩箱雪花啤酒。
公安機關接報後,於2012年7月4日在大酒店宿舍內將王某等6人抓獲歸案。同日,6人均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逮捕。
法院經審理認爲,王某等六人結夥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郝某等人在一年多的時間裏多次結伴或單獨到被害人的小店強拿硬要,還威脅、毆打被害人,社會影響惡劣,各被告人均積極參與,本案不宜劃分主從犯。
最終,法院視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