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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蔡佳倩鄧薇)日前,《廣東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佈,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對醫療糾紛的預防和處理均作了非常詳細的規定。其中,引入第三方、設立醫調委處理醫患糾紛是一大亮點。而清遠市早於去年5月成立了“廣東清遠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試水運用第三方社會組織的形式,解決醫患糾紛這一“硬骨頭”。自去年5月以來,清遠市已成功調解了各類醫患糾紛89宗,調解成功率達97.7%。
據記者瞭解,清遠醫調委是經清遠市司法局備案成立的行業性、專業性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專職調解處理清遠市轄區內醫院與患者之間的醫療損害賠償糾紛。
據清遠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已投保醫責險的醫療機構中,醫調委承擔第三方公估定損職能。醫調委的公估意見不受保險公司意見左右,且結果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認可。該負責人表示:“調解與保險的有機結合,不但解決了賠償問題,而且由保險公司替代醫療機構進行賠償,實現了醫療糾紛從醫院內轉到醫院外,保證了醫院的正常診療秩序。”
目前,清遠市參加醫責險統保的醫療機構有120間醫院。除個別醫院還沒有購買外,其他全部參加,總投保費達8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