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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出擊查海砂》新聞追蹤?
南方日報訊(記者/龔名揚)爲進一步加強東莞市建築用砂管理,防止不合格建築用砂在工程建設中使用,今年3月25日至30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簡稱“市住建局”)組織檢查組對全市39家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用砂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本報記者也曾跟隨檢查組雨夜突查建築用砂並進行相關報道(見3月28日《南方日報·東莞觀察》AⅡ01版《雨夜出擊查海砂》)。
昨日,市住建局公佈了檢查結果。檢查組對全市39家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共抽取樣品78份(其中夜查12家企業,共抽取樣品24份),檢測結果顯示Ⅰ類砂77份,Ⅱ類砂1份,爲東莞華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第一份樣本。
根據國標GB14684/2011規定,Ⅰ類建築用砂的氯離子含量必須小於等於0.01%,Ⅱ類砂小於等於0.02%,Ⅲ類砂則要小於等於0.06%。氯離子含量超過0.06%的則爲超Ⅲ類砂,是不合格用砂。
市質監站站長張平介紹,本次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抽取企業現場存放的建築用砂;檢查企業用於氯離子含量檢測的人員、設備和臺賬;調查企業用砂的進貨渠道。檢查組採取不提前告知的方式,使用白天檢查和夜間突擊相結合的方法,檢查結果較爲真實地反映東莞市目前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建築用砂的實際情況。
專項檢查發現,東莞市的預拌混凝土企業基本能按要求配備相應的檢測人員和檢測設備。
至於企業用砂的進貨渠道,各受檢企業基本上均有較爲固定的砂供應商,並簽訂了供應合同。交貨時基本能做到先企業自檢,經檢測合格後再入堆場,較爲有效地保證了用砂質量。
對於本次專項檢查發現問題的企業,檢查組均發出《工程質量監督意見告知書》,責令企業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
檢查組發現,東莞市新鴻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簡稱“新鴻基”)在對建築用砂的檢測過程中存在檢驗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爲。企業本應按規定在砂船等候進場時對建築用砂進行抽檢並錄入數據,做到先驗後用。新鴻基卻根據以往的經驗先在表格中填上合格的數據,在對砂船上的砂抽檢後發現數據出入不大,就沒有使用實際檢測所獲得的數據。
雖然對檢查組對新鴻基的砂進行抽檢後結果均爲Ⅰ類砂,但這樣在程序上存在很大的問題,因此,市住建局將對該公司處以停止試驗室檢驗工作3個月的處罰並對其全市通報。在處罰期間,該公司所有原材料和混凝土的樣本均需送往市建設工程檢測中心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