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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林曉瓊通訊員/麥煥瓊李俊傑)男青年一時見卡起意,從別人遺失的卡里取走了10000元。近日,該名青年被清遠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
2012年11月9日14時50分許,被告人樑某華來到清城區某銀行準備取錢,卻意外發現櫃員機裏有一張已輸入密碼且仍處於交易狀態的銀行卡。樑某華大喜過望,他向四周看了一下,確定無人注意自己後,利用被害人取錢後遺留在櫃員機內的銀行卡,分四次共取走人民幣10000元。得手後,被告人樑某華在離開銀行後被人贓並獲。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樑某華的行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鑑於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