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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學
山東大學前不久下發的《2013年春季學期本科學生學籍處理標準及要求》,讓不少學生寢食難安。368名在校生受到成績警告,260人被降級修讀,97名學生更是收到退學決定,理由是“警告甚至多次警告,成績依然很差”。
因爲成績差勸退近百名大學生,山東大學的“治學魄力”讓不少人拍手稱讚。但質疑的聲音也同時存在:學生學習差,學校是否也有責任?大學生四年的成長,是不是一張薄薄的成績單就能“蓋棺論定”?
一辯:學習成績差,大學生就該“被退學”?
正方:成績都不合格,讀大學又有什麼意義
王皓(北京科技大學學生):我在網上看到了山東大學勸退學生的新聞。之前知道學生考試作弊會被勸退甚至開除學籍,沒想到成績差也會被退學,山大是動了真格的,我支持這樣的較真。
作爲一名大學生,學習是他的本職。一名大學生如果連基本的學習成績及格都無法達到,學分都修不完,他來讀大學又有何意義呢?本職不盡責,不是浪費自己的青春,浪費父母的錢財嗎?現在很多大學就是給學生的學業留了太多寬鬆的口子,這才導致大學學風日下,山大帶了個好頭。
反方:不應以單純的考試成績衡量學生的表現
方謹(高校教師):學習是大學生最主要的工作,但須明確,成績不是全部,更不可以單純地以考試成績來衡量學生在大學期間的表現,以此爲據作出勸退決定更是錯誤。
首先,不是所有大學生讀的都是自己心儀的專業。一些大學生因爲種種原因導致無法適應自己專業的學習,而出現學習成績下降,這不全是他們的責任,高校應該仔細分析這方面的原因,儘可能幫助他們,無效後纔可作出定論。
另外,大學考試本身是否公平合理尚且有待論證,有的學科,考試成績受任課老師的主觀因素影響很大。既然這樣,又怎能以一個分數就決定一名青年在象牙塔的去留呢?
二辯:學生學業不合格,大學也有責任?
正方:高校應反思教學監管、學習效果跟蹤的缺位
閔璐陽(教育雜誌編輯):368名學生受到成績警告,260人被降級修讀,97人被退學,山大的“重拳出擊”貌似贏得了滿堂彩,實際則是暴露了學校教育管理方面的缺位。應該說,有這麼多學生學業出現問題,校方是有責任的,應當反思。
首先,學校根據教學大綱在課程設置時,就應該針對學科特點進行難易度梯度設置,從大一入門瞭解到大三的研究性學習。另外,教育過程中,學校應該對每一名學生的學習效果進行跟蹤,發現有學生成績下降應該及時瞭解,幫助其補課,絕不能視而不見。等學生成績落下太多又“處分”、“勸退”了事,這是沒有責任的體現。學生不努力是一方面,學校不作爲更值得反省。
反方:大學生就該自主學習,而不是“保姆式”教育
劉彥平(大學教授):學生入學得看着,上課作業得批改,學習不用功還得談話督促。這不是大學,而是中小學。大學老師做不了這種“保姆式”教育,因爲它違背了大學教育的基本規律。
大學最大的特點就是學生在老師的指導下自主學習、自主創新研究,講究主觀能動性,這種能動性也是大學生走向工作崗位後能夠事業有成的重要保證。另外大學老師除了教學,還有科研的任務,他們不可能像父母那樣寸步不離學生。
事實上,山東大學底線已經很低了,每學年低於25學分的學生纔會被勸退,因爲那些學生已經不可能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學業。對不同學生的狀況進行不同層面的提醒,山大已經盡到了義務。
三辯:因學業勸退學生,高校需上報批准?
正方:關係學生受教育權利,勸退需謹慎
侯正方(教育學博士):山東大學一下勸退近百名大學生,這件事在高校教育圈震動很大。大家在認同高校應該“鐵腕治學”的同時,也在感慨這近百名學生未來的學習命運。儘管山大表示這些學生還有機會,但相當一部分學生可能就此要告別這座象牙塔。
由此我想到,勸退的殺傷力如此之大,關係學生的受教育權利,國家是否應該從嚴把關。比如高校勸退學生,涉及學籍註銷等事務,應該上報國家教育主管部門進行審覈批准,不符合條件者主管部門可以駁回。這樣就可以杜絕高校濫用勸退的權力,謹慎決定,客觀上也能挽救一大批學生。
反方:治學需重典,學校應有自主權
王炳輝(化名,北京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對學業成績無法達到最基本要求的大學生進行勸退,是高校進行教學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學校辦學自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應剝奪。
受到外部環境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現在許多大學的教學質量是在下降的,教師忙於校外“走穴”無暇教學,學生忙於求職掙錢而學習荒廢,如此持續對國家的長遠發展勢必不利。我相信高校治學需從嚴,從嚴治學需用重典——即嚴格的規章制度,該處分處分,該勸退勸退,至於作弊等行爲則應堅決予以開除學籍。教育主管部門應該賦予高校這樣的權力,這樣才能促進校風學風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