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因在自己銷售的筆記本電腦中安裝了XP和Office軟件,本市一家數碼公司被微軟公司以侵犯著作權爲由告上法庭。一審認定被告數碼公司構成侵權,判決其停止侵權並賠償微軟公司8萬元。宣判後,微軟公司及數碼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訴。今天上午,該案在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原告微軟公司訴稱其是軟件Microsoft Windows XP Professional和Microsoft Office Professional Edition 2003的著作權人。被告天津市全聯數碼通科貿發展公司未經微軟公司許可,長期在其所銷售的電腦中大規模預裝上述盜版軟件,侵犯了微軟公司的軟件發行權及複製權,給微軟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商譽損害,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行爲並賠償原告因被侵權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原告對上述軟件享有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被告既不能證明獲得原告授權,也無證據證明其銷售的筆記本電腦中侵權軟件的合法來源,認定被告侵犯了原告對涉案計算機軟件享有的複製權、發行權,故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行爲,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8萬元。
一審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不服,上訴至市高級人民法院。今天9:00,二審庭審開始。全聯數碼通公司提出了兩點上訴理由:第一,其公司銷售的是戴爾公司生產的原裝品牌計算機,經營的是計算機硬件產品,沒有銷售軟件的行爲,不存在侵犯微軟公司軟件著作權的行爲。第二,微軟提供的公證書不能證明涉案的兩個軟件是其公司安裝的。請求駁回微軟公司的訴訟請求。微軟公司提出上訴理由,一是認爲一審判決賠償數額過低,請求改判全聯數碼通公司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二是由全聯數碼通公司在《法制日報》和《中國計算機報》上刊登書面聲明,消除侵權影響。根據雙方陳述的事實及理由,法官總結了三個爭議焦點:一是原告訴訟主體資格;二是被告是否構成侵害計算機著作權;三是被告是否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截至發稿,庭審仍在進行中。(記者孫啓明通訊員李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