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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江躍中)在昨天召開的市政協舉行十二屆二次常委會議上,市政協委員圍繞“學習貫徹中央紀委和市紀委全會精神,營造清正廉潔的社會環境”的主題聚共識、謀良策,“支招”推進反腐倡廉。推動法院判決文書公開查詢
胡光委員在《上海應率先推動法院判決文書公開查詢》的發言中指出,今年1月1日生效的新《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公衆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這是對舊《民事訴訟法》重要的增補和發展,目的是完善審判公開制度,促進審判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然而,迄今爲止,上海絕大部分各級法院只有案件當事人可查閱生效的判決文書,案外人不能查閱,甚至某些法院的法官都不能查閱本院的其他法官作出的判決文書。”胡光建議上海要走在全國前列,遵循新《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加快研究探索、率先推動法院判決文書向社會公開,並對公開的範圍、非公開的內容及處理方法、公開的渠道、公開的時限,以及恰當的政府授權和收費等制度性規定進行調研,儘早形成制度安排,付諸實施。
建議實行舉報貪腐重獎制度
“建議實行舉報貪腐重獎制度,並且其重獎不是10萬元、20萬元,而是經查實的犯罪金額的10%、20%”。劉豔委員認爲,要通過媒體大力宣傳網絡舉報的渠道和獎勵辦法,以彰顯黨和政府懲治腐敗的決心,從而對已經實施或企圖實施貪腐犯罪的官員起到警示與震懾作用。
劉豔還建議將有關反腐案件的進展情況納入各級機構新聞發言人的發佈範圍,及時給公衆一個說法,也讓民衆和媒體有個確定的詢問對象。
工程建設招投標應全程監督
陳超委員在發言中說,多年來,工程建設領域成爲腐敗的重災區,這類案件都有一些共同特點:有制度,程序完整,但可被操控達成特定的人爲結果。爲改變這一現狀,他建議,鑑於工程領域的法定程序主要針對使用公共資金或涉及公共利益的項目,而大多數制度,特別是部門規章,其實是自己給自己編籠子,難以避免先天“自利”性,實施單位的內部制度更是如此,應該引進第三方參與,如人大、政協的專業委員會和媒體、公衆;亦可由獨立監管部門參與和干預制度設計,提高制度的完備性和公利性。“另外,擴大法定信息公開的範圍,使招投標和履約全程都處於公開監督之下,降低操控評標過程和定標後通過技術手段進行利益輸送的可能性。”
屠海鳴委員也建議借鑑香港廉政公署的一套完善制度設計,把社會監督引入反腐職能監督的軌道。
市政協主席吳志明講話。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楊曉渡通報有關工作情況並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