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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以《你的柔情我永遠不懂》《愛了就愛了》等歌曲唱紅的內地歌手陳琳,在2009年10月31日跳樓自殺。其第二任丈夫張超峰因遺產繼承糾紛,將陳琳母親何女士訴至朝陽法院,要求繼承陳琳生前所有的一套公寓房出售款108萬元。記者昨日獲悉,朝陽法院判決張超峰敗訴。
張超峰訴稱,陳琳於2007年與沈永革離婚,2009年7月兩人在四川登記結婚。2011年左右,張超峰得知陳琳還有一套房在前夫沈永革那裡,遂決定向沈永革追回房產。沈永革表示,該房在何女士的授意下賣掉,賣房子的錢給了何女士。
張超峰起訴何女士,認為何女士在明知他是繼承人的情況下,仍令沈永革賣房,該行為為惡意串通,故請法院判令自己繼承賣房款108萬元。
庭上,何女士辯稱,陳琳與張超峰在成都登記結婚,婚後不足百日即自殺身亡,身後未見遺囑。2009年,在陳琳的遺產進行分割前,張超峰簽署《放棄遺產繼承聲明書》,稱『放棄對妻子陳琳所有遺產的繼承權,陳琳的母親何女士系我妻子陳琳所有遺產的唯一合法繼承人』。後何女士與沈永革簽訂了《遺產處置協議書》,雙方同意以沈永革名義出售訴爭房屋,出售款歸何女士所有,並於2010年將該房屋出售。此外,陳琳離婚後一直居住在訴爭房屋內,和張超峰舉行婚禮後二人也在該房屋內居住,不存在向其隱瞞財產的情況,且其起訴也超過了法定的訴訟時效。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張超峰簽署的《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系其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從《放棄繼承遺產聲明》的全部語句看,原告張超峰兩次使用『所有遺產』一詞,沒有對『所有遺產』的范圍進行限定,更沒有列舉『所有遺產』的排除或包含的內容,將聲明中所指的『所有遺產』理解為被繼承人的所有遺產,即包含現在或未來將確定歸被繼承人所有的全部財產,是通常人的正常理解,
不能推定此處所有遺產系指原告當時知道的財產,即使訴訟中原告提出的證據也不能使一般人對聲明中的『所有遺產』作出原告主張意思的理解。被繼承人遺產依張超峰聲明的意思已進行了處理,處理符合法律規定。現主張其未對訴爭房屋作出放棄意思表示,於法無據,法院對其主張不予支持,依法判令駁回張超峰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