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企司機高師傅向記者透露:“國家一直在監督查處公車私用問題,但現在的政府官員用車已經由地上轉移到了地下,政府的公車雖然入庫了,但企業的公車卻在快速增加,用車的是政府官員,買車養車的卻是企業。”(《中國青年報》 4月9日)
公車消費一直是老百姓關注的反腐敗熱點話題,爲此中央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的相關規定,嚴格界定各個級別的幹部用車資格和用車標準,而且近幾年的車改在有些地方也進行的轟轟烈烈,很多地方現在除了部門一把手基本上已經沒有多少公車,但這也僅僅是地方“試驗田”性質的公車改革,就全國而言,全國大多數地方的公車改革依然有“鐵板一塊”的態勢,很多既得利益很難撼動,尤其是要讓一些部門的一二把手開私家車或打車去開會,這多少讓他們感覺“難以接受”。
在此情形下,有些地方的車改雖然執行的很嚴格,但是一些領導也“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利用和企業的聯繫,“借用”企業的車輛和司機來給自己搞福利,變相的利用權力爲自己謀福利,一方面拿着高額的車補,另一方面又讓企業給自己的車輛使用買單。當然,這樣“免費的午餐”也不是白吃的,既然笑納了企業的好車和司機,當然就得給人家通融和關照,這是在官員和商家的“情理之中”的。
對此,筆者認爲紀檢部門應該及時介入,對相關向企業“借車”的官員進行約談,因爲這是一種嚴重的違紀行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07年出臺的《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請託人牟取利益,收受請託人房屋、汽車等物品,未變更權屬登記或者借用他人名義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不影響受賄的認定。所以,企業爲官員買車養車,其實已涉嫌行賄。既然是涉嫌行賄,如果不早早明確此類行爲的危害性,勢必會有很多幹部犯錯誤。
企業之所以心甘情願的願意爲官員買單,當然是看中了官員手中的權力能給企業帶來的好處,而且這種好處一定是排他性的,不是通過正常行政審批手續獲得的,是包含巨大利潤的,企業的這種媚權行爲其實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了在某些部門,一些可以交給市場的行政審批權實際上是要儘早釋放到市場中的,即使現在暫時條件不具備,也不應該將所有的權力都集中在一把手或者某個分管領導手中,必須有公開透明的公示和審批監督體制,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把權力關進籠子。
其實從官員向企業“借車”我們也可以看出,約束權力的觸角亂伸,不能僅僅靠黨紀國法,還是要靠開放的監督體制,要讓媒體和人民羣衆參與到監督中。香港之所以不會出現這種讓人匪夷所思的現象,就是在於有開放的媒體監督,官員的一言一行,都在媒體監督中,誰還敢犯錯誤向企業“借車”。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不能僅僅看高檔餐館門前公車少了多少,而應該深入到官員日常的出行用度,讓轉變工作作風深入到細節中,才能收到實效。(王麗)
(來源:國際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