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期,網絡傳言海口市人民醫院盜取患者馮某器官。今天下午,海口市人民醫院召開說明會澄清此事。院方表示,馮某因“突發頭暈、頭痛1小時伴抽搐”入院,住院56天后病情穩定回家康復鍛鍊,醫院對她的診斷治療不存在醫療過錯。但其愛人樓某屢次通過網絡稱醫院盜取患者馮某腦幹、腎臟和卵巢。海南省衛生廳、海口市衛生局、海口市衛生監督局多次調查,結果證實醫院的做法都是符合要求的。院方表示,在鄭重陳述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保留對患方的訴訟權利。
事實與真相
——海口市人民醫院關於馮某治療情況的聲明
一段時間以來,樓某(患者馮某的丈夫)在互聯網上發帖,稱海口市人民醫院在對患者馮某的治療過程中“盜取器官”,其言論嚴重背離科學常識和事實真相,對我院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對此,我院鄭重聲明如下:
一、治療經過
患者馮某,女,1979年10月出生,住院號0130340,2010年1月10日患者因“突發頭暈、頭痛1小時伴抽搐”來我院就診。入院頭顱CT檢查提示:自發性蛛網膜下腔出血。腦血管造影檢查提示:左前交通動脈瘤。入院診斷:①自發性蛛網膜下腔出血;②左前交通動脈瘤。患者入院後我院根據相關的檢查結果確診爲左前交通動脈瘤破裂出血。我院將該疾病的風險和治療的方法向家屬進行了充分的告知,家屬表示理解後簽字同意於2010年1月11日行左前交通動脈瘤栓塞治療。2010年1月28日患者腦動脈瘤再次出血,急診行“左側前交通動脈瘤夾閉術、右側腦室外引流術”,術後患者又出現腦積水,於2010年2月19日行腦室腹腔分流術。患者病情穩定後,於2010年3月6日出院回家,共住院56天。
腦動脈瘤是一種高風險、高死亡率、高致殘率的疾病。爲挽救患者馮某,我院派出了顱腦外科的學科帶頭人夏鷹博士爲患者馮某主刀,神經外科全體醫務人員也都盡心盡力。在患者欠費近5萬元的情況下,仍充分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積極對其進行治療和護理,終於挽救了患者的生命。我院對患者的檢查、診斷及治療完全符合相關的醫療規範,對有可能發生的醫療風險及併發症均告知家屬,家屬表示理解並簽字同意手術,不存在醫療過失。
二、對樓某疑問的解析
患者馮某出院後,其丈夫樓某屢次在互聯網上捏造“事實”誹謗我院。首先是質疑我院及手術醫生不具備醫療資質,其次又誣陷我院盜取患者馮某腦幹,最後又誣陷我院盜取馮某腎臟和卵巢。對此,我院陳述如下:
1、關於我院和手術醫生的資質問題。
我院是衛生部批准的三級甲等醫院,夏鷹博士是我院從上海華山醫院引進的專家,主任醫師、碩士生導師。其醫師資格證、職稱證等均齊全、完備。海南省衛生廳針對樓某的質疑,組織過專門調查,其回覆結論是:海口市人民醫院不存在違法執業,神經外科夏鷹醫師也沒有違反相關規定(瓊衛醫函[2011]58號)。
2、關於所謂盜取患者腦幹問題。
根據醫學常識,腦幹是人體的生命中樞,腦幹的任何損傷均可導致人的死亡,更不要說摘取腦幹。而患者馮某出院回家時神志清楚、生命體徵平穩。所謂“盜取腦幹”之說完全違背醫學常識。
3、關於所謂盜取患者腎臟以及卵巢問題
樓某提出的“盜取腎臟和卵巢”,沒有任何根據。我院只對患者的自發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和左前交通動脈瘤及腦積水進行了相應的治療,並未對患者的腎和卵巢進行手術。爲弄清事實真相,我院曾多次建議患者自行選擇醫療機構做相關的檢查。但時至今日,患方始終未做相關檢查。至於樓某所說的使用“高科技”手段盜取器官,我院不知患方的依據何在?我院沒有“盜取器官”事實,也沒有“盜取器官”的動機,我院歡迎任何國家執法機構對此開展調查,以明真相。
三、綜合意見
對於樓某提出的種種疑義,我院曾多次進行答覆和解釋,並明確表示可以通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等專業途徑對我院的診療行爲進行鑑定,也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但樓某始終不同意通過法定途徑和程序來處理,而是通過網絡發帖、糾集他人靜坐、發放自制卡片等形式攻擊我院。作爲醫療機構,我院歡迎患者及家屬對我院的醫療技術和服務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但堅決反對捏造事實、惡意誹謗。樓某先是質疑我院及手術醫生的資質,得到省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調查否認後,又誣陷我院“盜竊患者腦幹”,在被告知此說完全違背科學常識後,進而又誣陷我院“盜取腎臟和卵巢”。樓某的言論,違背科學常識和事實真相,不僅對手術醫生造成了傷害,也對我院的聲譽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對樓某無中生有、捏造事實、詆譭我院名譽的行爲,我院深感義憤。我院在鄭重陳述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保留對樓某的訴訟權利,也真誠希望社會各界尤其是廣大網民朋友們明辨是非,科學判斷。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