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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前出臺的“國五條”細則中,禁止京籍單身人士購買二套房。即使這一規定被稱爲“史上最嚴”,仍有不少網民調侃:“剛剛忙着離婚,現在又要忙着結婚了。”
此話並非戲言。假離婚、假結婚,已經成爲一些家庭規避房地產調控的“首選工具”。但專家指出,看似穩賺不賠的背後,實則風險重重,離婚還需謹慎。與此同時,現行政策也需優化,避免對傳統婚姻觀念形成誤導。
買房“繞道”民政局
天津市民小吳和小陳結婚前,爲了給雙方父母改善居住條件,各自貸款購買了一套住房。結婚後,兩人暫時沒有打算買婚房,平時在雙方父母家輪流住。到了2011年,天津出臺地產調控政策規定,“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向其售房”。兩人商量決定,辦理離婚手續,這樣小吳名下的房產就變成了一套,還可以購買第二套房。購房後,雙方又很快復婚。
爲規避地產調控政策,採取小吳小兩口這樣做法的夫妻確實不少。記者7日上午在天津市南開區民政局看到,有5對夫妻正在排隊等待辦理離婚證。當記者上前詢問時,一對原本有說有笑的夫妻,表情立刻嚴肅起來。他們告訴記者“離婚是因爲感情不和”。採訪中,南開區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們無法判斷離婚的原因,但最近聲稱‘感情不和’的夫妻多了很多。”
比如,一些地區的“國五條”實施細則中明確提出,出售二手住房,嚴格按照轉讓住房所得的20%徵稅,但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中央財經大學城市與房地產管理系主任易成棟說,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共有財產在夫妻名下轉換,成本很低。“從理論上講,即使賣方家庭有10套房子,反覆通過轉讓、離婚、結婚、再轉讓的方式,也可以將這些房子都變成家庭唯一住房,從而達到避稅目的。”
現實利益衝擊傳統婚姻觀念
最近,在一家事業單位工作的小王也在“結婚證”和“房產證”之間糾結。他告訴記者,夫妻二人已有一套住房,如果貸款購買第二套房,首付60%,貸款利率上浮10%。而離婚後,無房一方可以享受首套住房的貸款優惠,即首付30%。“以一套200萬元的住房爲例,首付款的差額在60萬上下,對我們家庭來說不是個小數字。但事關婚姻大事,又不敢太草率。”
曾有朋友勸說小王,銀行貸款時,做一個假的離婚證,實現“買房不離婚”。但二手房中介很小心地告訴他,一旦發現有欺詐行爲,整個公司都要被停業整頓,還是“真離婚”比較穩妥,手續費不高,“誰都查不出問題”。
爲了“房產證”而捨棄“結婚證”,值得嗎?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表示:“既要反對這種行爲,又要對其動機表示理解。”
夏學鑾說:“一方面,婚姻是一個嚴肅的事情,爲了經濟利益而假離婚,本身就是對婚姻的不尊重,是對傳統婚姻觀的一種衝擊;但另一個方面,也要考慮購房者的現實需求。既然現在的政策設置有空子,而且是幾乎沒有違法成本的空子,肯定就會有人追逐利益。”
離婚有風險政策需完善
接受採訪的專家表示,一方面,購房者應意識到假離婚同樣有風險,另一方面,要反思政策的不足之處,並加緊完善。
天津易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婷告訴記者:“表面上看,離婚後規避了不少政策限制,但蘊含的風險也不可忽視。”首先是復婚的約定能否履行。夫妻雙方在民政局辦理離婚,自願簽署離婚協議,從法律上看是真實的意思表達。事後只要一方不同意,就不能復婚,另一方自行承擔風險。
其次是財產分配的風險。舉例來說,現有住房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離婚財產劃分時歸屬女方,就成了女方個人財產。即便日後復婚,由於該房屋在第二次婚前已經成爲女方個人財產,婚後也不再是雙方共同財產。“一旦日後發生糾紛,財產問題終究是個隱患。”劉婷說。新華社記者徐嶽鄧中豪(據新華社天津4月10日專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