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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林曉瓊通訊員/麥煥瓊李俊傑)於某在飯裏發現蟲子後,硬是勒索了飯店老闆3000元,結果自己卻也因此換來了八個月的牢獄之苦。
2012年8月中旬一天,被告人於某和朋友一起到清城區某快餐店裏吃飯時,發現服務員爲其朋友所盛的米飯內有一條米蟲,於某以吃到米蟲爲由,要求快餐店的老闆或店裏能做主的人出來處理。由於當時快餐店老闆和主管均不在場,事情未能當面解決,於某隻能結賬離開快餐店。
在2012年8月26日至28日,於某多次故意向該快餐店訂餐,並對快餐店的送餐員工進行毆打及威脅。此後,該快餐店的員工只要一看見被告人於某的電話都不敢再送餐。快餐店老闆陳某迫於無奈打電話約見了於某,並於2012年8月30日11時許向於某支付了人民幣3000元,隨後報警。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於某的行爲構成敲詐勒索罪,遂判決被告人於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