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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董柳報道:昨天上午,廣州市中院第13法庭內坐滿了人,曾“揹負”8條人命的九江大橋坍塌案二審正在這裏開庭,肇事船長石桂德出庭受審。與一審相同的是,昨日爭議的焦點仍然是“船撞了橋還是橋砸了船”。石桂德當庭表示不認同一審判給他的交通肇事罪的罪名。
一審被判有期徒刑6年
根據一審查明的事實,2007年6月15日5時10分許,“南桂機035”船因偏離航道及船長石桂德對航道燈判斷嚴重失誤,致使該船船頭與九江大橋23號橋墩發生觸碰,導致23號、24號、25號三個橋墩倒塌,並引發所承載的橋面坍塌,使正在橋上行駛的四輛汽車落入江中,車上人員及大橋施工人員共8人落水死亡,經濟損失4500萬元。2011年12月,石桂德因交通肇事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6年。
船長堅持認爲並沒撞橋
“本案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南桂機035’觸碰了九江大橋並致使其倒塌”,“九江大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能排除橋因自身原因倒塌的可能性。”石桂德在上訴中這樣表示。
昨天,石桂德身着看守所的囚服,再次坐到了被告席上,他表示,不是船撞橋,而是橋砸船。他的辯護人說,公訴機關提供的證人證言都無法證明船觸碰了九江大橋,另外也沒有任何物證證明橋是因船觸碰而倒塌。至於石桂德在偵查階段稱看到了船撞橋,辯護人表示:“實際上,當時江面霧大、能見度非常差,石桂德根本看不見船是否撞橋,也沒有感覺到船碰橋產生的震動和聲響。”
檢方認爲船撞橋有證據
檢察員認爲,現有的12位證人證言可以證明船撞了橋,同時,石桂德在偵查階段的共8次供述、在廣東海事局的共5次供述,均非常穩定、詳細、清晰地供認了撞橋細節。除此之外,《國道G325九江大橋沉船探摸報告》等兩份書證證實了船頭破損嚴重、船右舷鋼板變形,這些都可以證實船碰橋。“檢察機關認爲,交通部交通安全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及廣東省安監局牽頭的聯合調查組的調查報告證實,‘南桂機035號’觸碰九江大橋是橋倒塌的原因”。檢察員還說,相關橋墩防撞分析報告顯示,九江大橋質量符合標準,不存在突然自行倒塌的可能性。
對於辯護人“糾纏”的短樁問題,檢察員稱一審判決書已經給出了迴應:相關技術施工設計構造圖等原始檔案資料及相關數據證實,國道G325九江大橋23、24、25號墩四根樁均達到了嵌入岩層2米的設計要求,不存在短樁現象。
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