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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女藝人李英愛因肖像權的使用問題於4月9日被一家生產泡菜的食品公司告上了法院。該食品企業相關負責人A某在訴狀中稱,自己於2011年3月與管理李英愛肖像權的公司簽訂了協議,將李英愛的“大長今”形象用於公司生產的泡菜。但李英愛卻通過媒體聲稱該食品公司盜用了自己形象,對食品公司的經營造成了很大打擊。A某表示,根據李英愛與管理肖像權公司簽署的協議,管理李英愛肖像權的公司可以獨自與第三方簽訂協議,李英愛的行爲侵犯了他們的名譽權,要求李英愛立即停止影響企業經營的行爲。
對於食品企業的指控,李英愛的法律代理人表示,李英愛沒有委託任何公司管理肖像權,與食品公司簽訂協議的公司屬於僞造李英愛的印章行騙,與李英愛本人沒有任何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