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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體報道河北省霸州市副市長韓清華被指擁9套住房及任職財政局長期間擔任公司董事,引發輿論熱議。12日,霸州市官方回應稱,韓兼任公司董事系政府委派未領薪酬,韓本人表示其與家人共擁房產3套。
近日,有網友發帖爆料稱霸州市副市長韓清華於2010年期間曾任霸州市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並微博貼出該公司第一次董事會議文件中的董事成員簽名及身份證復印件,韓清華簽名及身份證復印件位列其中。而根據官方公布履歷,該時期韓清華任霸州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霸州市財政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12日,中共廊坊市紀委、廊坊市監察局表示,該事件紀委監察部門已派出調查組,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霸州市官方12日就官員擔任公司董事一事回應稱,根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2010年3月2日,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組建『霸州市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霸州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委派財政局局長韓清華、建設局副局長榮志亮為該公司董事。2010年3月2日,霸州市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第一次董事會決議韓清華、榮志亮為公司董事,聘任榮志亮為總經理。2010年3月11日,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該公司成立。韓清華作為霸州市財政局法人代表,受市政府委派兼任公司董事,負責對國有資產運營情況監管,個人不佔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領取薪酬。
12日,中新網記者在霸州市采訪時了解到,韓清華被指擔任董事的『霸州市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注冊地址為霸州市益津中路122號。記者實地查看發現,該注冊地址為霸州市國土資源局。
針對韓清華被指擁有9套房產一事,韓清華12日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其與家人共有3套房產。其中,在霸州市有2套房產,1套位於市區迎賓山水小區某號樓,於2010年按市場價格購買,產權在其妻子名下;另一套位於市區隆泰花園小區某號樓,系其本人與兄弟2010年合資購買,供其母親居住。北京市1套房產,位於北京市五環外,系其與兒子岳父母於2008年末共同出資購買。
此前媒體提到『溫泉小區』房產,韓清華表示,其單位1996年集資建房,該處房產已於2010年協議出讓,並於2012年辦理了過戶手續;『網通小區』房產為其妻子單位福利房,購買於2004年間,已於2009年協議出讓。韓清華稱,除此之外,無其他房產。
韓清華表示,自己名下房產一事已有檢察機關介入調查,相信會有公正結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