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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族衛生協會健康飲水專業委員會祕書長馬錦亞11日向媒體確認,農夫山泉執行的標準的確不如自來水標準。他表示,任何瓶裝水企業都必須以國家強制性標準——GB5749《生活飲用水標準》爲底線,若不能執行則有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之嫌。
農夫山泉標準不及自來水
公開信息顯示,農夫山泉執行的產品標準爲浙江省標準DB33/383-2005,該標準由浙江質監局提出並歸口,由農夫山泉作爲唯一的企業代表參與制定。簡單比對可知,農夫山泉執行的這一標準在有害物質砷、鎘的限量方面,均寬鬆於國標GB5749《生活飲用水標準》,其中砷指標限量甚至放寬到5倍。
“任何一個企業生產瓶裝水,都應該以國標GB5749《生活飲用水標準》爲底線,這是一個基本要求。”馬錦亞表示,生活飲用水指的就是平常所說的自來水,“瓶裝水標準要求低於國標GB5749《生活飲用水標準》肯定是不允許的,而應該高於該標準。”
執行標準低意味着暗含安全隱患
對於農夫山泉的“產品品質始終高於國家現有的任何飲用水標準,遠遠優於現行的自來水標準”說法,馬錦亞表示,不排除存在“企業執行標準低,但產品實際檢測值高於國家標準”的可能性,但是,執行標準低就意味着有些指標存在不安全的風險,“如果產品標準都不如自來水標準,何談健康和安全?”
馬錦亞還表示,農夫山泉產品標準不如自來水標準,有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之嫌。因爲食品安全法第27條明確規定:食品生產經營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迴應
農夫山泉稱
品質遠高於
現在國家標準
針對農夫山泉執行的標準不如自來水標準的說法,農夫山泉12日再發聲明,稱農夫山泉的產品品質遠高於現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聲明指出,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標準》是所有瓶裝飲用水都必須符合的最低標準,如果農夫山泉連最低標準都無法符合,能生存至今嗎?
該聲明稱,一個完整的標準體系必須具備兩個維度。其一是行政維度,依次分爲國家、行業、地方和企業四個級別,級別越高越具有強制性。其二是時間維度,即標準自然刷新,企業必須符合最新的標準。
該聲明表示,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自然遵守這一標準體系,產品必須同時滿足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即自來水標準)、GB19298-2003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DB33/383-2005浙江飲用天然水標準。
因此根本沒有所謂農夫山泉執行標準低於自來水標準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