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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落雨大”,雖然沒有“水浸街”,可也夠“溼滯”。前晚,筆者從番禺廣場地鐵出來,正值傾盆大雨,苦候多時不見稍停,突然發現有人持地鐵標誌的雨傘出來,纔想起地鐵有免費雨傘提供,交了20元押金,順利拿到傘,出了站。
其實,相信有不少街坊和我一樣,無論是家裏還是車上,都會存放備用雨傘,可偏偏就是“傘到用時方恨少”。現在的報刊亭、便利店隨處都是,要是都能像地鐵公司一樣,開展雨傘租賃業務,而不是隻賣不租,該有多好。付一定的押金,規定幾天內歸還,收取一定的租金,出租者可將雨傘反覆出租,收取比賣傘更多的租金,顧客也不用次次都買,一舉兩得。
此外,顧客進便利店或報刊亭租傘,有時還會附帶消費,就手買瓶水、買盒煙、買本雜誌之類的,對於店家來說,積少成多,這生意也“諗得過”。相信只要方便顧客歸還,偶爾丟失小票也能還到傘,生意應該過得去。(阿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