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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
訊
網上幫辦任亞如即時播報4月8日,曹先生在中山門坐車時,將自行車停到了天潤中山門商業廣場樓下的存車處。離開時,存車處工作人員向曹先生收取了1元存車費,並且不提供任何收據,曹先生反映該存車處明顯存在亂收費的問題。
據瞭解,4月8日下午4點,曹先生將自行車存入了天潤中山門商業廣場樓下存車處,晚上7點左右的時候將車取走。曹先生說:“這個存車處胡亂收費,自行車1元/次,電動車1.5元/次,還不給票據,希望河東區物價局能夠管理一下。”
4月11日,記者聯繫到河東區經發局,向工作人員反映了此事,工作人員告知,按照天津市統一規定,自行車存車費爲0.5元/次,包月8元;電動車存車費爲1元/次,包月18元。
同時,河東區經發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天津市物價局關於規範我市機動車停車收費明碼標價的通知》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建築物配套停車場的停車收費,仍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主確定。
在此,經發局工作人員提醒市民,如遇停車亂收費的問題一定要留有票據,然後撥打天津市價格舉報電話12358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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