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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張林報道:4月12日,廣東省政府官方網站公佈了《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試行)》,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涉及民生重大決策的聽證率、民調率均達100%,社會公衆對行政決策的總體滿意度(滿意率+基本滿意率)達80%以上。
重大行政決策事先公佈
據瞭解,本指標體系共設8項一級指標,40項二級指標,108項三級指標;8項一級指標的總分值爲100分。
在一級指標裏,制度建設佔總分值的15%,行政決策佔總分值的10%,行政執法佔總分值的20%,政府信息公開佔總分值的10%,社會矛盾防範和化解佔總分值的10%,行政監督佔總分值的15%,依法行政能力建設佔總分值的10%,依法行政保障佔總分值的10%。
行政決策是廣大市民關注的問題,也是指標體系詳細規範的問題。
文件規定,推行重大行政決策民意調查、聽取意見、專家論證制度。重大行政決策事先向社會公佈,開展民意調查,廣泛聽取社會公衆意見。按規定組織專家對行政決策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社會風險及應對措施等方面進行諮詢論證。
聽證人名單向社會公開
文件要求,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和風險評估制度。制定、公佈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聽證目錄,並按規定組織聽證;聽證參加人具有廣泛代表性,產生方式和名單向社會公開;聽證程序規範合法;聽證意見採納情況及理由向社會公佈。涉及民生重大決策的聽證率、民調率均達100%,社會公衆對行政決策的總體滿意度(滿意率+基本滿意率)達80%以上。
建立健全部門論證、專家諮詢、公衆參與、專業機構測評相結合的決策風險評估機制,科學評估決策風險,並制定相應的處置預案,未經評估或者評估不通過的,不予決策。適時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後評估,並廣泛收集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衆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根據評估結果,決定相關決策是否需要作出調整或者停止執行。
張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