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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重慶市民蔣玲和龔珊等10餘人參加朋友秦雪的生日宴。
蔣玲是做珠寶生意的,席間,她拿出一翡翠手鐲給秦雪欣賞。龔珊出於好奇也要看。誰料當龔珊打開首飾盒時,手鐲掉落地上摔成兩半。
蔣玲稱,這是她花40萬元進的貨,手鐲還有證書編號,已有客戶出60萬元訂購。手鐲摔壞後,秦雪覺得雙方都是她朋友,提議手鐲暫時由她代管。蔣玲和龔珊商定第二天去珠寶店進行價格評估後,再協商賠償問題。
然而,對賠償價格雙方意見不一,最終,蔣玲將龔珊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60萬元。
龔珊提出質疑,摔壞的手鐲當時沒有封存,也沒有報案。事發第二天去鑑定的手鐲是否爲摔壞的手鐲,是否本案起訴後呈給法庭的手鐲,無法說清。蔣玲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其摔壞了手鐲。即便摔壞手鐲的事實成立,過錯也在蔣玲。蔣玲作爲珠寶專業人士,將貴重手鐲帶到十幾個人聚會的場所,事發後也未及時報案封存現場。且手鐲包裝過於簡陋,也沒有發票,實際價值很難確定。
對此,蔣玲答辯說,行業交易習慣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所以她進貨沒有發票。按照行規,一般都是將手鐲鎖在保險櫃裏。那天是因爲客戶要看貨,她纔將手鐲帶在身上。蔣玲還向法庭提交錄音資料稱,事發後,雙方協商賠償時,自己進行了錄音。錄音證實,龔珊承認摔壞手鐲。
法官認爲,因爲雙方對事實和責任爭議較大,要審清此案,必須弄清楚兩個問題:摔壞的手鐲和呈交法庭的手鐲是否同一個?涉案手鐲價值多少?
法官稱,因爲手鐲摔壞時當事人均未報案,手鐲和爭議事實都未進行證據固定,導致後來雙方爲摔壞的手鐲是否起訴時呈給法庭的手鐲存在爭議。對此,法院委託重慶市質量計量檢測研究院對摔壞後雙方拿到珠寶店鑑定的手鐲和呈給法庭的手鐲進行鑑定,鑑定結論爲同一。
對手鐲的價值問題,法官稱,他們諮詢了上級法院和珠寶協會認可的專業評估機構,最終採信了北京某評估有限公司進行的評估鑑定結論:摔壞的手鐲在完好狀態下價值20萬元至40萬元。
手鐲摔壞後還值多少錢?法官稱,該手鐲雖然破了,但殘值仍存在,還可以加工成一些小的掛件。
於是,雙方就殘值在法庭上叫價,當龔珊出價到3.1萬元時,蔣玲不叫價了。在確定賠償金額時,經過法庭調解最終確定龔珊賠償蔣玲28.5萬元,破損的手鐲歸龔珊所有。
(文中當事人均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