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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萊陽市五里牌街道辦事處“廟小方丈多”,竟有20多個“領導”,其“官滿爲患”的境界令公衆瞠目結舌。按照當地官員的說法,這是按照政策撤區並鄉之後的遺留問題,都是政策允許的,並沒違反幹部任用條例。
一句“遺留問題”外加“政策允許”和“沒有違反幹部任用條例”,就將“官滿爲患”解釋成了“官滿正常”。言下之意,是媒體和公衆誤解了政策,歪曲了歷史,誤會了實情,過於敏感。
所謂的歷史遺留其實原本不是問題,結果被整出了問題,可這個問題的正解抑或初衷是精簡機構,提高幹部績效和行政效能,把富餘的幹部分流消化,就是把原來臃腫的機構撤併“減肥”。然而,歪嘴和尚念歪經,所謂的撤區並鄉只是簡單地做了個“加法”,“撤區並鄉後對老資歷的幹部沒法安排,爲解決他們個人進城的意願安排……”,“減肥”失敗,於是造成了現在一個街道辦“官滿爲患”的結局。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明確規定: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不準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事實上,只要是建制機構,編制委員會都會按照該機構的職能“定職能、定機構、定人員”(簡稱“三定方案”),嚴格規定某機構的領導職數爲“一正X副”。相信按照該街道辦的“三定方案”也有這麼的規定,毫無疑義,該街道領導班子屬超職數配備,“沒違反幹部任用條例”的說法站不住腳。
筆者認爲,改革開放,攻堅克難,不怕面對問題,怕的只是看到問題沒有勇氣面對和正視,而是條件反射般去迴避。李克強總理履職時“約法三章”,“財政供養的人員只減不增”,這個“減法”應當從五里牌街道辦這樣的有着“歷史遺留”背景、具有“官滿爲患”特徵的臃腫機構“切入”,要以壯士斷腕的勇氣,大刀闊斧的銳氣,將機構改革引向深入。
(作者單位:江西省石城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