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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起訴銀行法院判令銀行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本報清遠訊(記者曹菁通訊員李俊傑)銀行存摺和借記卡一直帶在身上,7萬元存款卻被人異地取走,家住花都的陳先生爲此感到非常震驚。爲討回損失,他將銀行告上了法庭。日前,清遠市法院作出判決,銀行賠償陳先生全部損失。
去年8月27日23時50分,正沉浸在夢鄉中的陳先生被連續不斷的短信鈴聲吵醒。他打開手機一看,原來是銀行發來的取款短信通知。銀行卡一直帶在身上,怎麼會無緣無故被取款呢?他意識到存款可能被盜取,當即撥打了110電話報警。經查詢,陳先生賬號內的存款一共被取走7萬元。陳先生認爲,其存款被他人盜取的責任在於銀行,爲討回損失,遂向法院起訴。
一審法院認爲,陳先生與銀行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儲蓄存款合同關係,銀行有義務保障陳先生的存款安全。銀行沒有證據證明陳先生在保管密碼方面存有過錯,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法院遂判令銀行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銀行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爲,銀行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遂依法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