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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能不能自行駕考的問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終於有了權威的答覆:我國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申請駕駛證必須經過駕校培訓,但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技術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有關規定: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
是啊,法律沒有規定不能考,考與不考,公民享有了充分的自由,問題是得有專門的場地、專業的車子,可是到哪裏去找專門的場地、專業的車子呢?總不能爲了考個試,去改裝一輛正常的車子吧,最後還得找駕校,皮球就是這樣被踢回來的。
其實也不是沒辦法,如果僅僅是因爲場地和車子的問題,那都不是問題,現在學車的人那麼多,你還怕找不到一個肯將普通車子改裝成教練車的人?同樣的道理,這麼大一個國家,那麼多地,你根本無須擔心沒有人給你開闢場地。市場一旦放開,一切都會應運而生,想靠這個賺點錢的人多了去了。問題是,私自改裝車是非法的,私自教人學車也是非法的,於是你找有關部門去批,那要求就多了,比如你得具有相關資質,得有相關資產,得有專門場地,得通過相關部門的認證,一圈子跑下來,你會發現,自己只是想教孩子學個車,哪怕去租輛教練車也可以,而你要做的事卻足夠開一家駕校了。這一項項、一筆筆的全是看得見的成本,還有那些看不見的潛規則,誰知道你得花多少。
開不開是你的權利,但批不批是我的權力,給了你開的權利,我不放開批的權力,你的權利就是紙上談兵,虛設的權利。你如果沒辦法搞定那個權力,你的權利就是一箇中看不中用的廢品。
權利就是這樣被架空的。管理只是讓事情變得更好,可是很多情況下,它卻成了拒絕放開市場的理由,而這一道道關卡,又給了各種灰色利益鑽營的空間,市場放開了,怎麼養活那些寄生蟲式的各色人等?誰來上繳管理費?誰會請一個交警來給大家傳授交通知識?誰買個培訓的書居然還要通過專門機構的?學車成本爲什麼這麼高?得爲這個那個利益鏈上的參與者分成埋單,怎麼可能不高呢?
在法律上給公民一項權利一點都不難,難的是如何讓這項權利衝破重重利益阻隔,直達每個人的身上。要還公民的權利,就要剝離一項項權力,剝離附在它身上的每一個利益。政府的管理,哪些是必需的,哪些是虛設的,得有一本明明白白的賬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