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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趙琦玉)公民直接考駕照有了權威迴應。前日,公安部交管局迴應網友提問,稱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申請駕駛證必須經過駕校培訓,但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技術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公安部迴應重申法律規定
公安部交管局迴應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
在廣東不具備可操作性
“可以直接考,但學車必須有教練”,按照目前的現實,在廣東實際上不具備操作條件。據知情人士透露,廣東的教練指的主要是駕校的教練,目前還沒有個體教練參加考生的考試培訓,對於個體教練的資質認定,交委未有先例。車管所在組考時,按照《實施條例》的規定,必須對教練員的資質進行檢查,如果參與培訓的教練員、參加考試的教練車沒有經過交委的備案和認證,考生就不能進行考試。
此外,廣東的長途考試繞不開教練的指導。廣東的科目三中的“其他準駕車行的考試內容”則有長途考試,東莞、廣州、佛山、中山和江門等城市的汽車類駕駛人必須按照指定的考試路線,在教練的指導下,開着教練車前往陽山和連南簽章點。只要個體教練的資質認證細則未出臺,有關表態在廣東基本沒有實質意義。
“散學”勝訴官司挑戰現實
記者從交警部門瞭解到,今年《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實施後,有個別考生到廣州市車管所諮詢如何“散學”參加考試,但是都卡在“教練”問題上。
實際上,從2008年2月開始,深圳市車管所已接受個人“散學”報名考駕照。以個人名義報考駕照,註冊費爲480元,加上駕照工本費,總費用在500元左右,不足駕校普遍價格的1/10。
深圳“散學考駕照第一人”樵彬因車管所不受理自己“散學”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狀告深圳市車管所最終勝訴。在判決上,法院認爲,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除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外,其他規範性文件無權增設駕駛許可條件,判定深圳市車管所不受理的行政行爲違法。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駕駛許可條件”包括身高、視力、辨色力、聽力、上肢、下肢、軀幹、頸部等情況。
駕駛能力過硬爲何要教練
針對公安部的最新表態,有網友指出,自己之前已經擁有了成熟的駕駛技能,而且符合駕駛許可條件,是否可以“繞過”教練實現真正“散學”?從部隊轉業的丘先生因駕照過期,於去年年末在廣州某駕校報名參加培訓,丘先生大倒漫長駕考過程苦水:“用了6個月我才真正摸到方向盤,教練說我之前的技術過硬,已經會開了,乾脆讓我直接在練習場兜圈。估計真正考完,還要一年多。前面排隊的人太多了。”
丘先生認爲像他這種無需教練即有條件掌握過硬駕駛技巧的考生並不少,“爲什麼學車必須有教練,這樣的要求是否合理,又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