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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公開人大代表聯繫方式制度化,其實是在爲人大代表“減負”。人大代表的角色定位,就是在衆聲喧譁中聽取、彙總和反映民意——既然你要代表67萬人,那麼你就必須承擔傾聽67萬個聲音的義務。
隨着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的人大常委會都有了官方網站。但是,當前很多省的人大官方網站上的互動板塊建設比較緩慢,代表與羣衆之間的溝通仍然以傳統模式爲主,羣衆通過手機、電子郵件等“點對點”方式聯繫到代表還不太容易。
應該說,當前公衆找不到人大代表的現象還比較普遍。媒體曾經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75.9%的受訪者說不知道自己工作、居住地的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繫方式。
公衆找不到人大代表的危害性怎麼“高估”都不爲過,正如福建省人大代表鍾奶祥所言,“如果選區裏的選民都不知道你的聯繫方式,都找不到你的話,那這個代表就形同虛設了”。一方面,這會使太多的民意訴求找不到制度化的表達渠道。這種情況下,很多訴求表達無門的個體就會選擇非制度化的表達方式,輕者不停上訪,重則以暴制暴,甚至釀成羣體性事件。
另一方面,公衆找不到人大代表,意味着人大代表很難受到公衆的有效約束。其結果就是濫竽充數的“啞巴代表”、“個人代表”、“跟風代表”層出不窮,不僅浪費了寶貴的參政議政機會,而且對盡心盡責的人大代表會形成“逆淘汰”——既然濫竽充數都可以平安無事,何必死乞白賴自討苦吃呢?
可以說,當前有些地方的人大難以擔當起監督一府兩院的重任,固然是由很多制度和非制度的因素所致,但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公衆找不到人大代表,使得人大難以從羣衆中汲取更多改變形象的力量。公衆找不到人大代表,就說明公衆約束不了人大代表。不受公衆約束的人大代表,雖然表面上看有至高無上的監督權,但要麼權力“打折使用”,要麼權利“使用受阻”。
從這個意義上講,人大若要改變的形象,有必要先從公衆能夠找得到人大代表做起。這不僅是民意的訴求——前不久,陝西律師段萬金就向陝西省人大常委會發出建議函,要求人大常委會公佈陝西省人大代表的手機聯繫方式、工作單位以及相關履歷,而且也有法律上的硬性要求——我國代表法規定,“代表應當與原選區或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羣衆保持聯繫”、“代表應當採取多種方式經常聽取人民羣衆對代表履職的意見”。如果人大代表尚且不能公佈聯繫方式,還怎麼能和選民保持聯繫、聽取意見呢?
或許有的人大代表會擔憂,一旦公佈自己的聯繫方式,電話會被打爆,首個農民工全國人大代表胡小燕公佈電話後的遭遇就是如此。問題是,正因爲公佈電話的人大代表太少,率先公佈的纔會成爲“衆矢之的”。如果各級人大代表的電話公衆隨時可以找到,公衆又何必“情有獨鍾”呢?
(作者系北京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