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在龐大的訴訟代理人隊伍裏,有一部分沒有司法資格卻以代人訴訟、收取服務費的“職業公民代理人”。近日,廣東省古今來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青建議最高人民法院能夠出臺指導意見,規範公民代理人的行爲。
規範行爲很有必要
費尤祥江蘇省盱眙縣法院
在司法實踐中,發現有許多案件代理人以公民身份違法從事有償訴訟代理活動,這不僅容易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對正常的司法秩序造成了惡劣的負面影響。
具體表現在,少數公民代理人爲獲取當事人的信任,聲稱自己在法院內部有熟人或自稱關係多、門路廣,保證打贏官司,給法院帶來較大負面影響;這些公民代理人常年遊走於法院訴訟服務大廳及法院大門附近,甚至以法院工作人員的口吻和身份拉攏當事人。公民代理大多不具備法律專業知識,沒有獲得相應的法律執業資格,對法律一知半解,常在法庭上裝腔作勢地糾纏於一些細枝末節問題,不能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的公民代理人在庭審中故作慷慨激昂,騙取當事人的感情認同。而當公民代理人代寫的法律文書不能立案或者代理的案件不能勝訴時,其往往污衊法官、詆譭法院以推卸責任,破壞當事人對法院的信任,擾亂了正常的司法程序。
鑑於此,爲嚴厲打擊一些公民代理人非法牟利的行爲,淨化法律服務市場,對公民代理人的行爲進行規範很有必要。
彌補專業人才短缺
楊兆峯山東省高唐縣檢察院
公民代理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發揮了重大作用,他們貼近羣衆,熟悉訴訟當事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成長經歷、社會交往和訴訟案件基本情況等,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公民代理能夠使司法人員更爲全面地瞭解案情,瞭解訴訟當事人基本情況,減輕訴訟當事人訴訟負擔,做好訴訟當事人息訴罷訪工作,還有助於通過案件的審理起到教育周圍人羣以及宣傳法制的作用,同時也彌補了我國法律專業人才短缺問題。公民代理對司法機關正確處理案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起到積極作用。
公民代理參與訴訟付出了勞動,收取一定費用也是有相關法律依據的。雖然公民代理制度出現了不少問題,如個別人冒充律師違法代理,收取不當報酬,擾亂法律服務市場,干擾司法審判等問題,只要司法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廉潔公正執法,文明辦案,上述問題可以避免。
建立登記備案制度
邵海林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
民事訴訟法修改施行以來,在審判中發現,部分案件當事人的委託代理人在以公民代理的形式參與訴訟時,存在一些不規範行爲。不僅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也經常會影響、干擾正常審判工作,更不利於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因此,筆者建議,首先.明確公民代理人的範圍。對公民代理的條件、範圍、手續及相關處罰措施進行嚴格的界定,規範公民代理行爲。其次,加大對公民代理的審查力度。法院在起訴、開庭階段要對公民代理人的身份情況、與當事人關係等進行嚴格審查。第三,明確違法代理人的法律後果。公民代理人從事有償訴訟代理,將按非法經營進行處罰。第四,建立公民代理登記備案制度。除當事人的近親屬以及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擔當公民代理人外,其他公民代理的案件,均需到司法部門進行備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