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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4月15日,記者從天津市質監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暨宣貫會上獲悉,本市“放心奶”三項地方標準——《示範奶牛場生產管理規範》、《示範乳製品企業生產管理規範》、《乳製品銷售管理規範》已於日前正式實施,分別從乳製品源頭、生產企業、銷售終端各環節作出明確規定。
乳製品源頭:初乳不能混入商品奶中
《示範奶牛場生產管理規範》中,對示範奶牛場的選址與佈局、投入品安全、牛羣管理、繁育管理、生鮮乳質量安全控制、人員管理、疫病防控、環境控制、生產記錄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奶牛場建設中,選址應滿足衛生防疫要求,生鮮乳質量安全控制方面,奶牛分娩後頭三天的牛奶單獨存放以備飼餵犢牛使用。初乳不能混入商品奶中。生鮮乳運至加工廠前,應貯存在直冷罐中,並定時攪拌,溫度保持4℃,貯存時間不超過48小時。
生產企業:電子追溯系統全程監督
《示範乳製品企業生產管理規範》適用於天津市區域內的乳製品生產企業,覆蓋產品爲液體乳、乳粉(含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主要內容包括:乳製品經營者經營資格、乳製品的流轉(包括:運輸工具、裝載設備、運輸過程中周圍環境的影響、運輸過程中乳製品的保鮮和冷藏)、乳製品的進貨查驗、乳製品的存儲、銷售、從業人員工作流程是否規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乳製品處置、應急預案和乳製品進貨(檢驗)項目記錄。
該標準規定,乳製品企業應建立電子信息追溯系統,實現從奶源、採購、生產、出廠、運輸到銷售終端的全程有效監管。
銷售終端:“贈品”不得遮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乳製品銷售管理規範》規定了乳製品經營者經營資格、乳製品的流轉(包括:運輸工具、裝載設備、運輸過程中周圍環境的影響、運輸過程中乳製品的保鮮和冷藏)、乳製品的進貨查驗、乳製品的存儲、銷售、從業人員工作流程是否規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乳製品處置、應急預案和乳製品進貨(檢驗)項目記錄等。該標準主要適用於銷售乳製品的各類超市,對其他銷售乳製品的經營者也具有指導意義。
該標準規定,乳製品經營者應建立進貨臺賬,從事乳製品批發業務的經營者應建立乳製品銷售臺賬,對於採用捆綁形式銷售的乳製品,屬於附贈的商品應加貼“贈品”字樣標識,捆綁及“贈品”字樣標識不得遮蓋產品生產日期及保質期。(記者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