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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尹輔華)大良商戶餘小燕不曾想到,她延遲半年交納的一萬元罰款,在接到法院通知書後,由當初的一萬元罰金變成了二萬元,對此她提出質疑。上週五,大良街道城管部門對此案提供相關法規依據,並指出多出的一萬元乃逾期罰款。
“我就是個做小本生意的人,罰款額已經很高了,我就拖了半年,難道就要翻倍嗎?”餘小燕稱自己的不鏽鋼門店鋪在大良南國中路和東康路交界處,去年她因爲違規“佔道擺放鋼材”被大良城管執法人員現場取證查實。同年9月,城管部門給她寄去了處罰單,罰金是1萬元。之後她一直沒有繳交罰款,直到今年3月,法院向她送去了執行通知書,其中罰款金額已達到了2萬元,爲此她質疑大良街道城管增加罰款額屬違規行爲。
大良環運和城管分局相關負責人指出,城管部門發現商鋪有佔道經營等違法行爲時,首先都是先向經營者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其自行整改違法行爲。如果商鋪屢教不改,城管部門就會根據違法情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違法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根據城管部門提供的材料,去年僅在5月至7月兩個月內,城管部門就給餘小燕發出多份《責令整改通知書》,皆無迴應。爲此,城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51條規定,對該店加處罰款,並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處罰決定。因此,申請強制執行的2萬元中,1萬元是罰款,另1萬元是逾期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