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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港澳通行證蓋章頁用完,於是帶齊證件到所在地區辦證大廳辦理換證業務。在選擇取件方式時遇到了這樣的難題:親自到辦證大廳取件,要等足十五個工作日;花18大洋選擇EMS快遞送件,可以提早五個自然日拿到新證。
本來多種方式取件可供市民選擇是件好事,起碼讓那些不能在辦公時間領證的市民也不必太愁。誰都知道,你上班的時候政府部門上班,你休假時他們中大部分也休假,通常與朝九晚五的上班族緣慳一面,而快遞取件剛好彌補了這點緣分。
但是,很多市民選擇自取證件,無非是因爲有時間取證,又不想浪費那18元錢快遞費。但就是這種有精力“自食其力”的市民卻要等那麼多天,箇中委屈實在讓人“頂住條氣”。
作爲市民,有些問題實在怎麼想都不明白:快遞與自取本只涉及取件環節上的問題,誰送件誰取件與辦證進度有何關係?交一樣的工本費,一樣提交那麼多資料,爲何在辦理時間上有如此大的差別?懇請辦證部門爲我解答。 (雅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