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單獨或夥同他人經預謀後,多次在公交車上扒竊乘客隨身財物,後被警方當場抓獲。河北區法院經審理,於近日以盜竊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000元。
2012年11月17日17時許,遼寧省無業男子李某夥同林某(另案處理),在本市河北區黃緯路公共汽車站乘上610路公交車,汽車行駛過程中,兩人按照分工由李某負責掩護,林某趁機竊取乘客李某某左側褲子口袋內的駕駛證,其中夾有現金260元、銀行卡及身份證等物。同年12月6日7時許,李某再次出手,其乘坐快速2路公交車,當汽車行至紅橋區芥園西道附近時,李某竊取乘客王某挎包內的三星牌手機一部。當日10時許,李某又來到河北區五馬路公共汽車站乘上一輛802路公交車,當汽車行駛至河北區新貨場站時,李某竊取乘客秦某褲子口袋內現金96元,後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上述被盜物品及現金均已由公安機關追回併發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