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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特搜
據新華社電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對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全國特大、全環節生產、銷售“地溝油”系列犯罪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製售“地溝油”主犯柳立國、卜慶鋒被判無期徒刑。
據法院宣判,對主犯柳立國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判處無期徒刑,魯軍等其他6名被告人判處執行有期徒刑14年至7年不等的刑罰;對卜慶鋒和袁一、陳保剛3名主犯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銷售僞劣產品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其他10名被告人判處執行11年至7年不等的刑罰。
經審理查明,自2003年始,被告人柳立國先後通過山東省多家生物食品公司從事餐廚廢棄油回收再加工業務。自2007年12月起,柳立國將用餐廚廢棄油加工提煉而成的劣質成品油銷售給他人,從中賺取利潤。至案發,銷售額共達9991萬餘元。
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卜慶鋒以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名義購入柳立國經營的格林公司生產的劣質成品油,並冒充正常豆油銷售供人食用、用於生產飼料或作爲藥物的培養基,其中銷售給食品企業的金額共計100餘萬元,銷售給相關飼料企業、醫藥企業的金額共計1.8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