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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樓林立,能成立業委會的寥寥 何奔攝
羊城晚報記者
張林
昨日,《廣州市物業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再次公開徵求公衆意見。
去年11月,《徵求意見稿》受到了廣州市民的炮轟。隨後幾個月,市法制辦對徵集的500餘條意見進行分類歸納,潛心研究逐條修改《辦法》草案,修改幅度達1/3,例如廢除了物業費酬金制,全國首創業委會多輪補選制,規定房地產登記簿中應當對屬於業主共有的物業服務用房等配套建築予以記載,且業主有權查詢等。
但不足的是對於舊城區、城中村房改房的物業管理辦法等,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修改
1籌備組組長投票產生
《徵求意見稿》規定“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或鎮政府的工作人員擔任,由街道辦或鎮政府確定籌備組成員的人數和名額分配、可以取消其業主代表的籌備組成員資格。若籌備組組長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職責的,經籌備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簽字確認,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書面申請更換組長。”
《辦法》草案修改爲:由籌備組成員投票產生籌備組組長,籌備組組長不履行職責的,經二分之一以上籌備組成員同意,可更換。
《徵求意見稿》規定:籌備組成員人數應爲7至15人單數,且業主代表人數所佔比例應當不低於籌備組總人數的60%,具體人數及名額分配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決定。
《辦法》草案取消業主代表比例,明確各方代表人數: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由業主代表5-13人的單數、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代表1人及建設單位代表1人組成。
2當場出具書面備案回執
《徵求意見稿》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辦理備案手續。業主委員會收到備案回執後,可持備案回執向公安機關申請刻制業主大會印章和業主委員會印章。
《辦法》草案簡化了業委會的備案程序:規定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印章的書面回執,業主委員會收到備案回執後,可以持備案回執向公安機關申請刻制業主大會印章和業主委員會印章。
3房產證應記載配套設施
徵求意見過程中,市民反映小區公共物業收益被侵佔的情況較多,《辦法》草案作了如下修改:
規定房地產登記簿中應當對屬於業主共有的物業服務用房等配套建築予以記載,且業主有權查詢。並規定建設單位在出售物業時,應當將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和修建性詳細規劃作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
細化小區公共物業收益的管理方式。明確公共物業的收益由管理規約約定或者相關業主、業主大會決定的機構設立專項賬戶管理。
廢除
酬金制被刪除了
《徵求意見稿》規定,發佈招標公告的新建住宅(不含別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酬金制。但多數意見認爲推行酬金制並不能有效解決目前物業服務收費中缺乏監督或收費與成本脫節的問題。
《辦法》草案不再規定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的酬金制,並進一步細化物業服務收費的調整條件和程序,增加規定會計審計報告爲調整物業服務收費的條件之一,並對錶決情況的公佈作了規範,且明確業主對調價方案有爭議的,可以向物價部門申請協調處理。
創新
1全國首創“多輪補選”制
針對業主委員會成立難的問題,建立多輪補選制度。“目前國內沒有第二個城市建立這種制度。”廣州市法制辦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程應遊表示。
她介紹說,由於業主對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瞭解不多,一輪投票選出的委員往往不能達到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管理規約約定的人數底線,導致業主大會反覆投票而不能形成決議,無法成立業主委員會。
爲解決這一問題,《辦法》草案規定了多輪投票補選制度,即當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的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未達到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人數時,可以通過多輪投票補選;經補選後,多輪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委員總人數仍未達到議事規則約定人數,但已超過5人(含5人)的,業主委員會產生。
2業委會應向業主公告收支
《辦法》草案加強了對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如規定投訴舉報制度;規定業主大會定期會議召開前,業主委員會應當向業主公告上一年度業主大會收支情況報告;規定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決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方式,管理、使用經營收益等。
張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