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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高國輝)昨日,記者從保監會官網獲悉,近日,保監會頒佈了《關於〈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四條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突破了之前關於單個股東(包括關聯方)持有保險公司股權不得超過20%的限制,但仍限制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1%。據悉,新辦法自2013年4月9日起實施。
《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持股比例超過20%的股東,除需符合《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要求外,還應滿足“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不得少於100億元;淨資產不低於總資產的30%;對外長期股權投資不超過淨資產;投資該保險公司已滿三年(含三年)”等條件。不過,《通知》指出,保險公司股東持股比例超過20%之日起三年內,不得進行股權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