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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均可申請,最高救助標準不超過3000元
本報訊記者高小茜記者昨日從市政府獲悉,我市印發《南昌市城鄉困難羣衆臨時救助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城鄉低保戶家庭,因患重症病、非自然災害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的城鄉居民,可獲得最高不超過3000元的應急救助基金。
生活困難可申請臨時救助金
根據《意見》,今年1月起,我市建立城鄉困難羣衆臨時應急補充救助制度,對在縣級已實施臨時救助的基礎上,基本生活仍然出現較大困難的城鄉困難羣衆家庭實施臨時應急補充救助,幫助解決特殊困難。
救助對象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呢?救助標準是什麼呢?根據《意見》規定,凡具有南昌市常住戶籍的城鄉居民,在縣級已實施臨時救助的基礎上,對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的,可每年申請享受一次性應急補充救助。
三個條件分別爲城鄉低保戶因重症病、非自然災害(火災、車禍致重殘、溺水身亡等)等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的家庭,最高救助標準不超過3000元;在城鄉低保制度覆蓋範圍之外,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20%以內,因患重症病、非自然災害(火災、車禍致重殘、溺水身亡等)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最高救助標準不超過2000元;市城鄉困難羣衆臨時應急補充救助聯審小組認定的應當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難人羣,救助標準視認定情況確定,緊急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可在慈善組織或民政部門申請
記者獲悉,需申請臨時應急補充救助的家庭,可向戶口所在地的慈善組織或民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如實提供重症疾病診斷書等相關的書面證明。根據《意見》要求,縣級民政部門將根據市城鄉困難羣衆臨時應急補充救助聯審小組批准情況將救助資金打入救助對象家庭銀行賬戶。
市財政局每年會從當年預算安排的市級臨時救助資金中劃撥30萬元,市慈善總會每年從社會捐助款中劃撥30萬元,作爲臨時應急補充救助資金,如不足,則在當年預算安排的市級臨時救助資金結餘中予以解決。
在資金管理方面,市級困難羣衆臨時應急補充救助專項資金由市慈善救助中心專項管理,臨時應急補充救助資金使用情況也將定期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