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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博得情人心悅,惡意透支信用卡,到期拒不還款,觸犯刑律。經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港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陸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陸銳是該市一建築公司員工,由於在外有了婚外情,正常收入已滿足不了開支。爲滿足自己和情人的需求,陸銳於2012年10月28日在中國銀行貴港分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後持該卡透支消費,至2012年9月17日,共透支金額4.7萬餘元,到期未歸還。髮卡銀行在同年9月26日、28日兩次打電話催其償還透支款項,但陸銳對銀行的催款電話不理不睬,繼續刷卡消費。截至同年11月24日,陸銳已累計透支6.4萬餘元。銀行通過電話、信函等方式多次通知陸銳還款未果,便向公安機關報案。案發後,陸銳親屬代其償還全部透支款息共7.7萬餘元。
(蔡新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