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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祿在法庭上王凱忠/攝
受賄3000多萬元的李福祿,案發後仍對自己超有信心,以爲憑着一張張“借條”和巧言辯解能很好地掩護自己,沒想到——
2013年3月14日,在山東省檢察機關反貪工作會議上,聊城市檢察院反貪局承辦的山東省財政廳監督檢查局原副局長李福祿受賄案被評爲“反貪十大精品案件”。
接過榮譽證書,辦案組成員周穎感慨萬分:“李福祿長期在財政部門任職,深諳逃避法律制裁之道,具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案發前就已把受賄事實以合法形式掩蓋得盡乎完美,到案後雖然初步交代了罪行,卻又心存僥倖,很快推翻所有供述,直至判決也沒再認罪。”
李福祿因受賄3135.26萬元於2012年6月27日被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福祿不服上訴,2012年12月3日,經山東省高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商業騙貸,拔出蘿蔔帶出泥
李福祿案發端於一起商業騙貸案。2012年12月6日,山東省濟南市齊魯銀行(原濟南市商業銀行)在受理業務諮詢過程中,發現某存款單位所持“存款證實書”系僞造,於是報案。公安機關迅速行動,將犯罪嫌疑人——上海全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濟源等人一舉抓獲,震驚全國的“12·6”特大僞造金融票證案浮出水面。
該案牽扯出包括山東省商務廳原副廳長在內的廳級幹部9人、處級幹部6人、企業管理人員5人,時爲山東省財政廳監督檢查局副局長的李福祿赫然在列。
接手該案後,辦案組成員根據初步掌握的李福祿犯罪證據材料,兵分兩路,一路通過談話促使李福祿交代個人問題,另一路對行賄人劉濟源進行預審,獲取李福祿受賄的直接證據。
行賄人劉濟源與李福祿早在1999年就認識,私交甚好。審訊人員通過外圍收集書證並加強法制教育和心理攻勢,促使劉濟源交代了向李福祿行賄的部分事實。
“李福祿做事很謹慎,比如給他現金時,他從不讓我派員工送,都叫我親自拿給他,或者他自己來我辦公室取。”劉濟源不止一次這樣說。
偵查發現,李福祿還巧立名目,通過身邊的關係人收受賄賂。他收受的絕大部分錢款都由劉濟源打入他兄弟、朋友的公司賬戶或個人賬戶,他還讓劉濟源用劉家人的名字替他買房。辦案檢察官意識到,李福祿的受賄方式相當隱蔽。
難拒誘惑,理想信念終動搖
據山東省財政廳監督檢查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李福祿自2000年9月調到該局以來,很少到單位上班,單位也沒有給其安排具體公務活動,他基本上算個“閒人”,長期混跡於社會上形形色色的人羣中。面對當今社會多樣化的價值觀,形形色色的人生哲學和社會思潮,李福祿的人生觀、道德觀、是非觀和價值觀都逐漸發生變化,正確的理想信念淡化、動搖甚至喪失。
從2003年到2010年,時任山東省財政廳監督檢查局助理調研員、副調研員、副局長的李福祿,利用對全省大中型工礦企業和大專院校的財政資金進行檢查的權力,幫助上海全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劉濟源聯繫山東基建股份有限公司、淄博礦業集團、棗莊礦業集團等單位,向齊魯銀行辦理存款業務達8億餘元。其間,劉濟源以這些存款爲依託,通過非法質押手段實施貸款詐騙行爲。
爲圖報答,劉濟源多次對李福祿表示:“你幫我拉存款這麼辛苦,我一定不讓你白忙乎。”
這“好處費”是收還是不收?是細水長流還是一次吃個夠?是直截了當還是假借合法外衣?巨大的誘惑和對東窗事發的恐懼折磨了李福祿很長一段時間。
“李局,你給銀行拉存款有什麼錯啊?我給你的錢也是我炒股掙的,是交完稅的錢,完全歸我自己,又不是銀行的,我願意給誰就給誰。”劉濟源的話給李福祿吃了一顆定心丸。從事財會工作30多年的他開始施展手法,將兄弟和朋友推到幕前,自己隱身幕後操縱,表演了一出出偷樑換柱的雙簧戲。
偷樑換柱,受賄鉅款巧掩飾
2005年6月15日,李福祿第一次收受劉濟源贈予的5萬元現金,從此一發而不可收。貪慾不斷膨脹,徹底控制其身心,讓他完全忘記了自己的崗位職責,忘記了黨紀國法。5萬、10萬、50萬、500萬……5年時間裏,李福祿以工作生活需要、朋友借款、註冊公司等名義收受劉濟源賄賂總計3135.26萬元,其中最大的一筆高達1100萬元。
李福祿受賄手法之多、受賄方式之隱蔽,每每讓檢察官驚歎不已。
手法之一,收受房產後以他人名義辦理產權手續。2008年,李福祿的兒子進入北京某藝術團工作,李福祿告訴劉濟源他想在北京給兒子買套房。劉濟源對這一暗示心領神會,立即行動起來,在北京購買了總價值290餘萬元的房子和車位送給李福祿。但在辦理房產證時,李福祿卻授意劉濟源以劉濟源母親的名義辦理,以防日後事情敗露被調查。
手法之二,由特定關係人收受賄賂。2010年1月,李福祿以朋友井某的公司需要資金爲由,收受劉濟源賄賂1100萬元,安排劉濟源將賄款通過銀行直接轉入井某的公司賬戶,並讓井某出具借條交給李福祿保管。表面上看事情與李福祿無關,但他卻能通過控制借條實現對賄款的實際控制。
手法之三,“借款”開辦公司。2010年7月,李福祿以其弟開辦公司需要註冊爲由,從劉濟源處獲得1000萬元註冊款,用於註冊、經營山東永隆達投資有限公司。同樣,李福祿以其弟名義寫了借條。爲防萬一,借條簽有債權人、債務人雙方的名字,直接由李福祿保存,名爲借款,實爲李福祿的受賄款,那家公司也是李福祿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
三種手法,看似完美地掩蓋了受賄事實。躲在一張張大額“借條”背後,李福祿自以爲找到了萬全之策,即便日後東窗事發,他也能以借條爲掩護保全自己。殊不知,他的巨大胃口正一點點將自己吞噬。
隨着上述三筆鉅額受賄事實浮出水面,案件辦理邁出了關鍵一步。無謂翻供,證據鎖鏈已套牢
李福祿特大受賄案移交聊城市檢察院主辦後,面對新的羈押環境,李福祿的心理髮生了微妙變化,畏罪情緒和僥倖心理促使其將之前的供述全部推翻。他辯解北京的房產是兒子從劉濟源處租借的,雙方簽訂了“租房協議”,而另外兩筆款項都是相關公司從劉濟源處借的,與自己無關,他更沒有參與幫劉濟源拉存款的事。
李福祿出爾反爾,認罪態度發生180度大轉彎,並且自此以後再也沒有認罪,直至判決下達,使該案成爲一例零口供案件。
這一變故是辦案檢察官們始料不及的,20多天的法律政策攻心成果一下子化爲泡影。新形勢下如何徹查此案、確保如期結案,辦案組連夜開會研討,再次明確了一直以來堅持的辦案指導思想,即重證據不輕信口供,集中精力在外圍調取證據,通過建立一條完整、閉合的證據鏈條鎖定李福祿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深入細緻的偵查工作,使李福祿串供、銷燬證據的手段都成了認定其犯罪的強有力的再生證據。
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辦案檢察官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進行調查取證。一是繼續鞏固劉濟源的證言,因爲他的證言是指控李福祿涉嫌受賄犯罪的唯一直接證據。二是調取李福祿兄弟、井某、劉濟源家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證言,因爲許多事情都是李福祿授意,由其兄弟、井某和劉濟源的家人具體操辦的,他們的證言可以清楚地反映出李福祿的犯罪手段和事實。三是全方位多角度完善書證,通過查詢銀行營業部調取劉濟源30餘個公司賬戶、相關記載憑證,對記載的與李福祿有關的賬目材料、銀行相關往來賬目進行深入調查。
實踐證明,這些措施是行之有效的。辦案組成員先後奔赴北京、泰安、棗莊等地,逐筆覈對劉濟源公司的轉款情況,同步詢問相關證人,固定涉案款項的權屬性質。就這樣,辦案人員將能調取的證據全部收集固定,逐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在李福祿拒不供述的情況下,證實了其利用職務之便,從大型國有企業中爲劉濟源拉鉅額存款,並大量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保證了案件偵結、公訴、庭審的順利進行。
現年58歲的李福祿尚有80多歲的老母親住在膠南老家,孝順的他每個月都要回去探望。判決結果出來以後,李福祿只對弟弟說了一句話:多回家陪陪母親。以子爲榮的母親,難以承受兒子入獄的沉重打擊,哭瞎了雙眼。弟弟李國(另案處理)因涉嫌作僞證被公安機關逮捕,妻子李紅(另案處理)也早在案發時就已銷聲匿跡。這或許是李福祿做夢也想不到的結果,因爲他的無底貪慾,葬送了一個大家庭的幸福。
案後點評
中共中央組織部幹部監督局曾在一篇分析領導幹部違法犯罪的報告中披露,有81.4%的腐敗官員認爲自己犯罪與“不懂法”有關。其實所謂的“不懂法”只是一種障眼法,其骨子裏是“不畏法”。這些官員無視黨紀政紀法紀,恣意妄爲,終至走上犯罪道路。
本案中,李福祿就屬於挑戰法律的高智能罪犯,他挖空心思在政策、法律中尋找可乘之機,妄圖以合法形式掩蓋收受鉅額賄賂的犯罪事實,甚至串供、銷燬證據,拒不認罪。好在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李福祿串供、銷燬證據的種種行爲反而催生了強有力的再生證據,使其最終難逃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