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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鄭平通訊員/李世寅郤海英)與同夥撬鎖入屋盜得人民幣3元。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對這宗盜竊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阿洪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阿洪(化名),男,1994年5月出生於廣東省臺山市,漢族,小學文化,農民。2012年12月26日下午2時許,阿洪夥同阿明(另案處理)預謀盜竊後,竄至中山市東鳳鎮永德街11號一出租屋,由被告人阿洪負責望風,阿明撬鎖入內盜得被害人蒙某的人民幣3元后逃離,羣衆在現場將被告人阿洪抓獲後交公安機關歸案。公安人員在被告人阿洪身上繳獲膠片1張,並在現場繳獲“7”字型扳手、六角鑰匙各1把。破案後,贓款未繳回。
被害人蒙某是附近工廠務工人員,他回憶稱,自己被盜竊的3元現金都是面值1元的陳舊紙幣,放在出租屋內上下架牀鋪上,自己的門上了兩把鎖,一把是木門本身帶的圓鎖,一把是銀色的鐵鎖,都已經鎖上。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阿洪無視國家法律,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阿洪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盜竊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判決如下:被告人阿洪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