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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工商寧河分局查處一起冒用有限公司名義經營的案件。
執法人員在網格化巡查中發現,轄區某散熱器廠在該企業宣傳冊上標稱“天津市XX散熱器製造有限公司”,執法人員要求經營者提供該公司營業執照及相關證明材料,當事人無法提供。經調查,該經營者只有一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爲散熱器生產銷售,因剛剛入行,規模較小,受資金限制,沒有登記爲有限公司。經營者坦承,爲了打開市場,便印製了以“天津市XX散熱器製造有限公司”名義對外宣傳的冊子,並準備以該公司的名義對外進行散熱器銷售,從而提高消費者對其生產的金屬散熱器的認知度和產品質量的認可度。
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未依法登記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爲構成了冒用有限責任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爲,最終被罰款5000元。(通訊員嶽林春 李鐵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