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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殷瑩通訊員李方)記者從市招生考試院獲悉,根據市教委制定的對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優秀生等在升學中給予政策照顧的規定,市中招辦擬定了相應的實施辦法,申報和審覈工作在4月24日至26日期間完成,逾期不再補辦。
凡符合2013年應屆初中畢業生政策照顧範圍內的考生,須填寫由市中招辦統一印製的《2013年天津市應屆初中畢業生政策照顧審覈表》(以下簡稱《審覈表》),然後到有關單位審覈蓋章。審覈蓋章(或出具證明)單位如下:
1.市級三好學生、市級優秀學生幹部和“學雷鋒、樹美德、做新人”先進個人:由學校統一到區縣中招辦審覈登記。
2.歸僑子女、歸僑考生、華僑在國內子女:市政府僑務辦公室僑政處。
3.臺灣省籍考生:市臺灣同胞聯誼會宣傳處。
4.援藏、援疆人員子女:派出單位局(總公司)組織(人事)處。
5.少數民族考生:由考生所在校派專人到區縣民族宗教辦公室集中辦理。
6.來津高層次留學人才其隨歸子女:市外國專家局。
7.駐津部隊軍人子女須出具軍人所屬部隊師以上(含師級)政治機關的相關證明;非駐津部隊軍人子女須出具軍人所屬部隊軍以上單位幹部部門的身份認定證明。
8.烈士子女須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複印件)和戶口所在區、縣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證明。
9.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須出具天津市公安局政治機關的相關證明。
10.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須出具駐外使領館的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
11.上述範圍(不含來津高層次留學人才其隨歸子女)內的有本市戶籍(含藍印戶籍)在外省市就讀並回津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考生,須提供原戶籍所在市(省、自治區)級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其中: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所在地市一級民族工作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報相關區縣中招辦審覈。
爲了做好今年應屆初中畢業生政策照顧工作,按照教育部關於在招生工作中開展“陽光工程”的要求,今年本市繼續對應屆初中畢業生政策照顧名單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