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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爲謀取錢財,連續數次盜竊鐵路扣件,給火車運行造成安全隱患。今天上午,本市鐵路法院公開審理此案,當庭判決被告人王某犯破壞交通設施罪,處有期徒刑兩年零8個月;犯盜竊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處罰金1000元;兩罪並罰,處有期徒刑3年,處罰金1000元。
40歲的唐山農民王某,2012年9月2日凌晨,在北京鐵路局七欒線下行線27公里500米處附近,竊得螺母、平墊圈、彈條、軌距擋板等扣件18套,價值人民幣174.6元。又於同年10月3次盜竊軌道扣件60套,總價值700餘元。經北京鐵路局鑑定,王某的行爲足以使列車造成傾覆事故。2012年10月9日,公安機關將王某抓獲。其歸案後交代了上述罪行,還交代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3起盜竊犯罪事實,即王某還曾於2012年8月間,3次在唐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後屯石礦鐵路專用線上,竊得螺母、墊圈、單彈、軌距擋板等扣件63套,總價值655元。
法院審理認爲,王某在運營的鐵路線上,盜竊鐵道專用器材,足以使火車發生傾覆危險,其行爲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其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多次盜竊鐵道專用器材,其行爲侵犯了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已構成盜竊罪,做出上述判決。(記者孫啓明通訊員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