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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工程隊施工人員白天工作,晚上卻進入各小區中,專門搜尋家中陽臺窗戶開啓的住戶,然後攀爬進行盜竊。該男子被抓獲後,因觸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來自四川、1982年出生的李某案發前在津南區一施工隊工作。2012年6月1日凌晨兩點,他來到津南區雙港鎮新家園仁和園居民區內,發現三號樓一住戶陽臺窗戶敞開,遂沿護欄攀爬至三樓陽臺外鑽窗入室,從該室客廳桌子上竊取三星手機一部,從被害人褲子口袋內竊取人民幣100餘元,後將贓款揮霍。
隨後幾天的凌晨時分,他又分別來到河西區友誼路新聞西里、河西區同江裏、河西區怡林園等地,同樣尋找陽臺窗戶打開的居室,攀爬進入進行盜竊,偷得手機、現金等物。
李某被抓獲歸案後,法院經審理認爲,其採取祕密手段,多次入戶竊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700餘元,已構成盜竊罪,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